伪造生产厂名属违法行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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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银川晚报》 报纸
唯一号: 310120020210002735
颗粒名称: 伪造生产厂名属违法行为
分类号: F273.2
摘要: 目前,一些个人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和核准字号名称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在其生产的产品包装上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欺骗消费者。永宁县杨和镇有一位外来人员,近日租了3间房屋,雇了2人生产蛋糕,在生产的蛋糕包装上使用“永宁县满意 食品厂”名称,经县工商局检查,经营者没有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和核准字号名称,生产的蛋糕上使用的厂名属于伪造的,该行为被县工商局依法査处。
关键词: 产品质量 市场秩序

内容

目前,一些个人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和核准字号名称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在其生产的产品包装上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欺骗消费者。永宁县杨和镇有一位外来人员,近日租了3间房屋,雇了2人生产蛋糕,在生产的蛋糕包装上使用“永宁县满意 食品厂”名称,经县工商局检查,经营者没有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和核准字号名称,生产的蛋糕上使用的厂名属于伪造的,该行为被县工商局依法査处。
  经营者未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和核准字号名称,在生产的产品上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第四十一条又规定了该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责令公开更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者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应主动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和核准字号名称,守法经营,讲究信誉,不欺骗消费者,树立良好的商业道德;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如果遇到欺诈行为,也应积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不要私下处理,使欺诈行为无立足之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应经常到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张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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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是隶属银川市人民政府的一张综合型都市类报纸,是宁夏最早的都市类报纸。晚报覆盖宁夏,辐射陕西、甘肃、内蒙古2000万人口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银川晚报创刊时4开8版,次年增至4开16版。随后版面不断增加,现已达到日均32版,日发行量达7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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