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经营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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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银川晚报》 报纸
唯一号: 310120020210002579
颗粒名称: 哪些经营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分类号: D912.294
摘要: 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指出,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二、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三、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它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 以虚假的……
关键词: 市场经营 消费者权益保护

内容

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指出,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二、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三、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它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七、 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 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汇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含据《法制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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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晚报是隶属银川市人民政府的一张综合型都市类报纸,是宁夏最早的都市类报纸。晚报覆盖宁夏,辐射陕西、甘肃、内蒙古2000万人口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银川晚报创刊时4开8版,次年增至4开16版。随后版面不断增加,现已达到日均32版,日发行量达7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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