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一位消费者的答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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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银川晚报》 报纸
唯一号: 310120020210002544
颗粒名称: 给一位消费者的答复
分类号: DF414
摘要: 随着“3. 15”的来临,打假、维护消费者权益又成为热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年后、银川人在这个问题上—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 药品日期

内容

在调査过程中,记者接到宁夏大坝电厂一位叫田原的读者写来的信。来信大致内容如下: 我在宁夏医药保健品公司建民药店为朋友代购噻吗心安眼药水10瓶, 共30元。后发现该药生产日期为1993年10月,但没标注有效期。朋友说这种药一般有效期为2年,时间太久,不能用了 。我即去药店要求退药,或换成其他药品。但店员态度恶劣,坚决不给退换。后一名叫李明芳的店员给我开了一张纸条, 上写:经查证,噻吗心安滴眼(?)没有标明有效期,一般没标明的按4—5年算。我不知这种说法是否有依据。 药品和食品一样,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健康。我认为没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的药品应属不合格产品,药店应向人民的健康负责,不该出售这类药品。鉴于以往也遇到过类似情况,特询问:消费者购买了这种药品是否可以要求退换?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到来信后,记者打电话与自治区医药管理局取得了联系,办公室一位同志说,《国家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药品必须标注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如无标明,则属不合格产品。
  因此,田原读者你可到消费者权益协会投诉, 并可向建民药店索赔,索赔的金额为所购药品价款的一倍。
  其实,田原购买的商品价值并不大,才30元,但田原与假冒伪劣商品斗争的精神可嘉,如果更多一些的消费者都能学学田原,则假冒伪劣休矣!

知识出处

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是隶属银川市人民政府的一张综合型都市类报纸,是宁夏最早的都市类报纸。晚报覆盖宁夏,辐射陕西、甘肃、内蒙古2000万人口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银川晚报创刊时4开8版,次年增至4开16版。随后版面不断增加,现已达到日均32版,日发行量达7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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