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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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银川晚报》 报纸
唯一号: 310120020210002318
颗粒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告
分类号: D912.294
摘要: 为继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市政府决定:1997年3月在全市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宣传月活动。
关键词: 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

内容

为继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市政府决定:1997年3月在全市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将查处典型制售假冒商品案件,并检查经营者的经营手段、促销方式、销售和服务价格,售后服务,退货制度是否合法,是否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举报电话公布如下: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电话:5045701城区工商分局新城工商分局郊区工商分局永宁县工商局贺兰县工商局电话:5034944电话:3066716电话:4098633电话:8011211电话:8061371银川商城电话:6025215银川市技术监督局电话:5047464银川市商务局电话:6022469银川市供销社电话:6028534银川市消费者协会电话:4082211银川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宣传月活动组委会一九九七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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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是隶属银川市人民政府的一张综合型都市类报纸,是宁夏最早的都市类报纸。晚报覆盖宁夏,辐射陕西、甘肃、内蒙古2000万人口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银川晚报创刊时4开8版,次年增至4开16版。随后版面不断增加,现已达到日均32版,日发行量达7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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