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出租统一管理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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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银川晚报》 报纸
唯一号: 310120020210001658
颗粒名称: 银川市出租统一管理规定
分类号: C931
摘要: 为了使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银川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对全市客运出租汽车标志灯进行了统一设计式样和颜色,统一编号.并参照外省市的做法,决定对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标志灯进行统一。
关键词: 管理方法 管理模式

内容

为了使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进一步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银川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对全市客运出租汽车标志灯进行了统一设计式样和颜色,统一编号.并参照外省市的做法,决定对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标志灯进行统一。经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多方调查筛选,已确定了较适合我市实际的顶灯方案.现根据国家及银川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1.凡在银川市市区经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的单位在取得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许可证之后,都必须蹲守本规定.并由市客运管理处统一核发客运出租汽车标志灯。
  2.客运出租汽车标志灯与标志牌一样,是客运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客运出租汽车标志。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伪造、仿制,不得擅自使用或转借。违犯者,根据市政府72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予以处罚。
  3.在本市市区经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必须安装使用由市客运管理处统一核发的出租汽车标志灯。夜间营运时,标志灯憨须放亮。违犯者,根据市政府72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予以处罚。"4.停业、歇业或车辆更矫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将标志灯上交核发部门。违犯者,按市政府72号令中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经营者丢失客运出租汽车标志灯后,不得继续营运,要及时向客运管理部门挂失、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补发后,方可营运,否则,以放弃经管权论处。
  6.其它部门不得擅自扣押或没收客运出租汽车标志灯,否则,视为侵权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7.客运出租汽车标志灯与车辆年度审验同步进行。
  8.本規定自1997年3月1日开始执行。
  银川市城市客运交通曾理处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三日2.客运出租汽车标志灯与标志牌一样,是客运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客运出租汽车标志。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伪造、仿制,不得擅自使用或转借。违犯者,根据市政府72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予以处罚。
  3.在本市市区经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必须安装使用由市客运管理处统一核发的出租汽车标志灯。夜间营运时,标志灯憨须放亮。违犯者,根据市政府72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予以处罚。"4.停业、歇业或车辆更矫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将标志灯上交核发部门。违犯者,按市政府72号令中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经营者丢失客运出租汽车标志灯后,不得继续营运,要及时向客运管理部门挂失、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补发后,方可营运,否则,以放弃经管权论处。
  6.其它部门不得擅自扣押或没收客运出租汽车标志灯,否则,视为侵权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7.客运出租汽车标志灯与车辆年度审验同步进行。
  8.本規定自1997年3月1日开始执行。
  银川市城市客运交通曾理处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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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晚报是隶属银川市人民政府的一张综合型都市类报纸,是宁夏最早的都市类报纸。晚报覆盖宁夏,辐射陕西、甘肃、内蒙古2000万人口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银川晚报创刊时4开8版,次年增至4开16版。随后版面不断增加,现已达到日均32版,日发行量达7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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