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法的执行为何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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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银川晚报》 报纸
唯一号: 310120020210001553
颗粒名称: 专业法的执行为何难
分类号: DF452
摘要: 据笔者了解:在农村诸如《土地法》、《水法》、《林业法》、《乡镇企业法》、《破产法》等很多专业法,执行起来难度很大,因此群众戏称为“软法"永宁县通桥乡永清二队的两位农民靳和夏志,1994年4月21日晚12时许他俩的五栋温棚蔬菜被大水淹没,直接经济损失达13877.10元。被淹原因是:汉延渠三所管辖的七号闸门被杨和乡观桥村民秦俊哲爷仨私自偷口灌溉自家果园所致。故依据《水注》第36条、第40条等有关规定处理如下:①被告人秦俊哲、秦永祥、秦永勤共同负责赔受害人靳财、夏志直接经济损失13877.10元。②上述赔偿于1994年9月30日前付清。然而,时至今日,这项裁决还没有得以执行。
关键词: 土地管理 法律普及

内容

据笔者了解:在农村诸如《土地法》、《水法》、《林业法》、《乡镇企业法》、《破产法》等很多专业法,执行起来难度很大,因此群众戏称为“软法"永宁县通桥乡永清二队的两位农民靳和夏志,1994年4月21日晚12时许他俩的五栋温棚蔬菜被大水淹没,直接经济损失达13877.10元。被淹原因是:汉延渠三所管辖的七号闸门被杨和乡观桥村民秦俊哲爷仨私自偷口灌溉自家果园所致。
  事发之后,1994年8月30日,永宁县水电局在《水事纠纷处理决定通知书》中明确指出:因被告人秦俊哲、秦永祥、秦永勤三人违反取水引水,给申请人造成损失事件,应负责赔清受害者全部经济损失;秦家三人未经水管部门批准,用棍棒、绳子将闸门私自抬起,引水浇灌自己果园,由于擅自取水又无防护措施,以致水流下泄,将被害人靳财、夏志5栋40间温棚淹没,经永宁县农技推广站鉴定评估,造成经济损失17518.10元。秦家三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12条,《宁夏水利管理法》第19条第二款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故依据《水注》第36条、第40条等有关规定处理如下:①被告人秦俊哲、秦永祥、秦永勤共同负责赔受害人靳财、夏志直接经济损失13877.10元。②上述赔偿于1994年9月30日前付清。然而,时至今日,这项裁决还没有得以执行。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主管执法部门对这些专业法重视不够,因此对这方面纠纷,不是积极处理,以法服人,而是互相推诿;其次,老百姓对这些专业法没有认识,一听说依法办事就以为要抓人,专业法宣传不够,群众不仅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有时甚至自己触犯了法律也不知道,郊区某村擅自在村里打深水井,有关部门找到他们时,他们竟感到很吃惊:我们在自己的土地上打井犯了什么法。鉴于某些专业法宣传不够,执行不得力等现狀,建议有关部门加强“三五”普法宣传,使农村的专业法规得以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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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晚报是隶属银川市人民政府的一张综合型都市类报纸,是宁夏最早的都市类报纸。晚报覆盖宁夏,辐射陕西、甘肃、内蒙古2000万人口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银川晚报创刊时4开8版,次年增至4开16版。随后版面不断增加,现已达到日均32版,日发行量达7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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