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要抵押居民身份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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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银川晚报》 报纸
唯一号: 310120020210001387
颗粒名称: 医院不要抵押居民身份证
分类号: R197.3
摘要: 每当交通事故,或急重症患者送抵医院,需要收住入院,而伤病员及陪同人员一时又没带钱或一下子又拿不足预交款时,医院往往是让其留下居民身份证作抵押。这样做,对加强医院管理、防止欠费、漏费确实起了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 居民身份证 医院 交通事故

内容

在急诊医疗工作中,有的医院常碰到这祥的事:每当交通事故,或急重症患者送抵医院,需要收住入院,而伤病员及陪同人员一时又没带钱或一下子又拿不足预交款时,医院往往是让其留下居民身份证作抵押。这样做,对加强医院管理、防止欠费、漏费确实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以这样的方法处理问题,实不可取。我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14条规定: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事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其身份,但有关单位不得扣留或者要求作为抵押。十分明显,《条例》规定了身份证不得作为抵押之物。因此,笔者认为,在医疗或其它活动中,有关人员应切记有关法规,妥善处理好有关事宜,免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知识出处

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是隶属银川市人民政府的一张综合型都市类报纸,是宁夏最早的都市类报纸。晚报覆盖宁夏,辐射陕西、甘肃、内蒙古2000万人口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银川晚报创刊时4开8版,次年增至4开16版。随后版面不断增加,现已达到日均32版,日发行量达7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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