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谁来做图书索赔第一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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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银川晚报》 报纸
唯一号: 310120020210000211
颗粒名称: 1997年谁来做图书索赔第一人
分类号: D912.29
摘要: 原因之一,大部分读者权益意识相当薄弱,乃至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还浑然不知。原因之二是读者缺乏保护自我权益方面的知识。
关键词: 图书:消费权益 消费者

内容

当你买回一双没穿几天就“张嘴”的皮鞋,当你买回一件有毛病的家用电器时,你会马上想到去商家退换、到消费者协会去投诉,可是当你花了十几元钱甚至几十元钱买回一本错误百出、编校印装质量极差的盗版书、劣质书时,你是否想过要找店家索赔或去投诉?据悉,在1996年银川市消协受理的共789件消费者投诉案件中竟无一例有关图书质量方面的投诉。不仅是银川市,就是在上海、北京、广州这些大城市,图书质量方面的投诉也是极少的。由此显见,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图书遇到问题时并没有去争取应属于消费者本人的正当权益,而一般都是自认倒霉。在消费者日渐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大大增强的今天,人们对图书消费所应有的正当权益的忽视,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原因之一,大部分读者权益意识相当薄弱,乃至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还浑然不知。图书作为精神产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它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必须通过市场、通过读者购买阅读才能实现,从这个角度来看,图书的出版者无疑是经营者,那么购买图书的读者就是消费者,因此从法律关系上说,读者同样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那么,应像其它商品的消费者一样,读者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权益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就是买到有问题的书时要求退赔。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大多数读者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原因之二是读者缺乏保护自我权益方面的知识。一是许多读者并不清楚鉴定图书不合格的标准,即什么样的图书可以要求退赔;而对于虚假宣传,名不副实的图书和定价不合理等问题更是无从辨别;再是读者遇到问题不知应该如何投诉索赔,这两方面原因也直接影响读者对应有的权益保护。由于图书价格与服装、食品、电器等生活消费品相比要低得多,往往只有几元、几十元钱,许多人常常在买到劣质书盗版书后或是怕麻烦或是不愿斤斤计较而放弃自己应有的权益,加上喜欢买书的多是读书人,君子耻于言利的传统观念一定程度上妨害了读者对自己权益的保护。这也是图书消费投诉少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其实,读者买到不良图书时主动要求退赔本身就是对图书制售者的一种制约。这种行为不仅仅是对精神产品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是对我国出版业的监督和保障,有助于图书质量的提高,.也有助于建立健康的出版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读者王海”的出现将是对整个社会都极为有利的事。

知识出处

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是隶属银川市人民政府的一张综合型都市类报纸,是宁夏最早的都市类报纸。晚报覆盖宁夏,辐射陕西、甘肃、内蒙古2000万人口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银川晚报创刊时4开8版,次年增至4开16版。随后版面不断增加,现已达到日均32版,日发行量达7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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