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银川晚报》 报纸 |
唯一号: | 310120020210000126 |
颗粒名称: | 国务院批准取消48项建设收费项目 |
分类号: | D632.1 |
摘要: | 新华社北京1月2日电政部日前发出《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取消48项建设项目收费。名单如下: 建设部门19项,包括建筑工程管理费,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年审及年审公告费,建安临时工棚费,建筑技术开发费,临时建筑规划管理费,建设项目贷款抵押鉴证费,统建管理费, 新建房屋安全鉴定费,房屋买卖登记费,房产复查费,商品房注册登记费,自来水安装管理费自来水表立户费,规划、定点保证金,绿化保证金,拆迁安置押金,道路污染费,绿化管理费, 建设项目划定红线手续费、验线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项,建筑市场管理费。文化部门2项,包括考古调查费,考古勘探费。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 建设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