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文献辑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图书
唯一号: 292020020220003185
颗粒名称: 一、重要文献辑存
页数: 15
页码: 803-817

内容

甘肃省民政厅文件
  (甘民复字〔1992〕115号)
  关于永昌县撤销北海子乡并入城关镇的批复
  金昌市人民政府:
  你市政发〔1992〕79号《关于撤销北海子乡并入城关镇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永昌县撤销北海子乡并入城关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将原北海子乡的行政区域划归城关镇,统由合并后的城关镇管辖。镇政府驻址不变。
  此复
  甘肃省民政厅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中共永昌县委文件
  (县委发〔1994〕33号)
  中共永昌县委永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昌县农村小康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县委、县政府讨论制定的《永昌县农村小康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实现小康,是党中央确定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分三步走的第二步战略目标。是在农村解决温饱问题后向富裕过渡的一个重要阶段。也是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经过十多年来的改革与发展,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已基本具备了向小康目标迈进的基础条件。因此,引导全县干部和群众进行新的探索和实践,向着小康迈进将是今后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河西地区率先奔小康的部署和《金昌市农村小康实施意见》精神,我县要三年实现农村小康,任务十分艰巨。县委、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加强对奔小康工作的领导,以小康建设总揽农村工作全局,加快我县奔小康的步伐。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永昌县农村小康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搞好调查研究,选准各自的突破口,制定奔小康的具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的意见,狠抓贯彻落实,以推动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为早日实现小康目标而努力奋斗。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日
  永昌县农村小康建设实施意见
  (1994~1997年)
  为了加快永昌县农村奔小康步伐,推动全县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证第二步战略目标全面实现,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河西地区率先奔小康的整体部署和《金昌市农村奔小康实施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县农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农村小康生活的基本标志和具体标准
  实现小康是党中央提出的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三步走”战略目标的第二步,是人民在彻底解决温饱问题后向富裕过渡的一个阶段。农村进入小康生活阶段的基本标志是:农村经济比较发达,农民收入显著提高,物质生活比较充裕,精神生活健康、丰富,生活环境优美,农民素质明显提高;社会保障日益完善,社会状况安定团结。
  为了便于具体指导,分层次实施和考核,按照省、市制定的农村小康标准的基本要求,根据我县农村的实际现状,我县县、乡、村、户小康建设的具体标准确定如下:
  1.小康县标准
  (1)农民人均纯收入1100元。
  (2)农村人均占有粮食总量达450公斤以上。
  (3)基尼系数(贫富差异度)大于或等于30%,小于或等于40%。
  (4)恩格尔系数(食物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小于或等于50%。
  (5)每人每天的蛋白质摄入量在75克以上。
  (6)衣着消费支出人均大于或等于70元。
  (7)砖土木、砖木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住房比重达80%以上。
  (8)电视机普及率每百户大于或等于70台。
  (9)文化生活服务支出比重大于或等于10%。
  (10)农村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以内,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大于或等于70岁。
  (11)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程度大于或等于8年。
  (12)已通汽车的行政村比重大于或等于85%。
  (13)安全卫生用水普及率大于或等于90%。
  (14)用电农户比重大于或等于95%。
  (15)已通电话的行政村比重大于或等于70%。
  (16)享受社会保障人口比重大于或等于90%
  (17)万人刑事案件发案数小于或等于5件。
  2.小康乡(镇)标准
  (1)农民人均纯收入1100元,按户计算人均纯收入1100元的户占比重达90%
  (2)人均占有粮食总量达450公斤以上。
  (3)人均动物性食品消费量达30公斤。
  (4)砖土木、砖木和钢混结构住房比重达85%。
  (5)电视普及率每百户达85台。
  (6)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8年。
  (7)安全卫生用水普及率为90%。
  (8)享受五保户人口比重95%。
  (9)已通汽车的行政村比重为90%
  (10)已通电话的行政村比重达到75%。
  (11)农村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以内。
  3.小康村标准
  (1)农民人均纯收入1100元,95%以上的户人均纯收入在1100元以上。
  (2)人均动物性食品消费量达35公斤。
  (3)砖土木、砖木和钢混结构住房比重达90%
  (4)电视普及率每百户达90台。
  (5)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8年。
  (6)安全卫生用水普及率为95%。
  (7)享受五保户人口比重95%。
  (8)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以内。
  4.小康户标准
  (1)人均纯收入1100元以上。
  (2)人均动物性食品消费量达40公斤。
  (3)砖土木、砖木和钢混结构住房比重达100%。
  (4)电视机户均1台。
  (5)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9年。
  (6)无计划外生育。
  二、农村奔小康的基础分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通过改革开放,我县农村经济建设取得迅速发展,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的进程不断加快。主要表现在:(1)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加,农民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到1993年,人均占有粮、油、肉已分别达到809公斤、17公斤、48公斤。(2)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到1993年,全县乡镇企业总产值已达到25564.8万元,比1982年增长35.8倍。(3)农民人均纯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农民生活得到了改善。到1993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人达801元,比1982年增长4.2倍,农民的衣、食、住、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条件均得到较大改善。整个农村经济出现了全面发展的好势头。为我县率先进入甘肃农村小康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从1993年全县农村小康指标的实现程度来分析,农民人均纯收入达801元,为63%;农村人均占有粮食总量达809公斤,为100%;已超小康标准450公斤的80%;基尼系数达26%,为60%;恩格尔系数达36.6%,为100%;蛋白质摄入量人均日达67克,为71%;衣着消费支出达51.3元,为63%;砖土木、砖木和钢混结构住房比重达15%,为0;电视普及率到71.5%,为100%,已超小康标准每百户70台的1.5个百分点;文化生活服务消费支出比重达10.4%,为100%,超过小康标准10%的0.4个百分点;人均平均预期寿命达67岁,为0;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6.4年,为20%;已通汽车的行政村比重为97%,为100%。超过小康标准80%的17个百分点;安全水普及率为95%,为100%,超过小康标准90%的5个百分点;用电农户比重大于或等于100%,超过小康标准95%的5个百分点;已通电话的行政村比重达到3.6%,为0;享受五保户人口比重87.6%,为94%;万人刑事案件发案数5件,为100%。
  根据以上综合分析,我县农村小康综合平均分为67.74分,已超过温饱线,相当于我县农村走完了小康道路的三分之二的路程。比全省农村综合平均分40.23分高出27.51个百分点。
  从全县10个乡镇来看,由于受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农业生产力水平的不同,导致了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不平衡。以小康乡(镇)的标准评分看,70分以上的乡(镇)3个,占30%,分别是城关镇、东寨、河西堡镇;50—70分的乡(镇)3个,占30%,分别是新城子镇、水源乡、朱王堡镇;50分以内的乡(镇)4个,占40%,分别是红山窑、焦家庄、南坝、六坝。
  从分项指标看,农村人均占有粮食总量,恩格尔系数,电视机普及率,文化生活服务消费支出比重、安全水普及率、用电户比重、万人刑事发案件数等八项指标已超过小康型标准,今后应当在现有水平上继续提高;农村人均纯收入、基尼系数、蛋白质摄入量、衣着消费支出、劳动力平均受教育程度、享受五保户人口比重等六项指标已超过温饱型向小康型迈进,这些指标经过努力可以实现;尚有三项指标,使全面实现小康目标中最薄弱环节,任务相当艰巨,应引起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认真加以落实:一是砖土木、砖木和钢混结构住房比重较低。1993年我县砖土木、砖木和钢混结构住房比重仅为15%,距全省提出的小康值80%以上相差65个百分点;二是已通电话的行政村比重太低。1993年全县已通电话的仅有4个村,占全县总数的3.6%,距小康值的70%相差甚远。三是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尚未达到温饱值。
  纵观我县农村小康的现状,虽然任务艰巨,但我们已经有了良好的基础条件。首先,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中央、省、市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农业、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措施,全面振兴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大环境正在形成。其次,农业基础条件显著改善。改革开放以来,全县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逐年增加,仅去年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资投劳7000多万元,新建和改建渠道1075公里,新打更新机井100眼,农业发展后劲不断增强。第三,我县资源丰富,交通便利,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环境逐步改善,为发展农村经济创造了较为优越的条件。第四,广大农民群众有致富奔小康的强烈愿望,并在实践中涌现出来了一批率先致富奔小康的村和户,为全县奔小康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总之,只要把全县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群策群力,共同努力,为实现小康目标而出力流汗,我们率先进入全省小康县行列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三、指导思想和实施步骤
  1.指导思想
  我县农村奔小康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基本政策,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全面振兴农村经济,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加快发展乡镇企业,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推动农村社会不断进步;全党全民齐心协力,艰苦奋斗,加快奔小康建设的步伐。
  2.实施步骤
  为了保证小康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根据我县实际,农村奔小康的总体要求是:从1994年开始,奋斗四年时间,到1997年底,全县基本实现农村小康目标。由于各乡(镇)自然条件不同,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差别较大。各乡(镇)实现小康的时间可有先有后。
  对各乡(镇)的总体要求是:1993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00元以上的乡(镇),1995年率先实现小康,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00元以上。1995年实现小康的乡(镇)是:河西堡镇、东寨乡,共二个乡(镇),占全县乡(镇)数的20%。人均纯收入在700元~800元以内的乡(镇),1996年实现小康,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00元以上。1996年实现小康的乡(镇)是:新城子、城关、朱王堡、焦家庄、水源,共5个乡(镇),占全县总乡(镇)数的50%。农民人均纯收入在500元~600元以内的乡(镇),1997年实现小康,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00元以上。1997年实现小康的乡(镇)是红山窑、六坝、南坝三个乡(镇),占全县总乡(镇)数的30%
  四、实现小康目标的主要措施(略)
  五、加强对农村小康建设工作的领导(略)
  附:农村小康标准表
  中共永昌县委永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8年8月22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和使用,落实土地承包责任和义务,放活土地使用权,规范土地承包合同,积极稳妥地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发包权属于具有法人资格的村经济联合社,村经济联合社要按照本规定条款,认真行使土地发包权。
  第三条 新一轮土地承包原则上在原社(组)的范围内进行,已承包到户的耕地(不包括机动地),采取“大稳定,小调整”和“动帐不动地”的办法,完善集体与农户的承包关系。
  第四条 完善土地承包制度要与建设高产高效田紧密结合,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分农作物轮作区和高产高效田耕作方,统一区域布局、统一作物品种、统一技术规范、统一生产服务。农户种植计划与耕作方“四统一”发生矛盾的,农户必须无条件按村(社)统一的规划和土地调整办法执行。
  第五条 新一轮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在承包期内原则上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对土地矛盾比较突出的村社,可进行土地小调整,但调整间隔期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
  第六条 在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中,对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调出其承包地:1.无特殊理由拒绝完成和拖欠集体提留、农业税、教育费附加、国家定购任务和“两工”义务一年以上的人员;
  2.农村义务兵转为志愿兵或现役军人已提干的人员;
  3.办理“农转非”已经就业的人员;
  4.招工招干人员(不含农民轮换工和乡供干部)和民办教师已转正的;
  5.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员;
  6.由集体供养的“五保户”;
  7.计划外超生未交清罚款的;
  8.擅自出售耕地或掠夺性经营土地的人员;
  9.对私婚或早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10.个别家庭主要劳动力呆傻或病残,无力经营土地,自愿退包者。
  上述承包地调出后,可以承包给人多地少户,也可以转为集体机动地,实行竞价承包。其中对呆傻、病残户转出的土地,在保留原户承包权的前提下,由村联社负责招标承包,收取的承包费要保证原户的正常生活。
  第七条承包土地的人口计算和土地调整截止时间。承包人口计算一律以调整土地当年10月31日的在册人口为准。个别特殊情况应由各乡镇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土地调整时间也应同时以10月31日为准。
  第八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划给承包地:
  1.凡未办理农转非外出当招聘工、招聘干部、合同工和临时工。
  2.农村户和农村户结婚,未办理农转非的(包括失偶后重新组合家庭所带来的未婚子女)。
  3.在服役期间的现役义务军人。
  4.在校大中专学生(包括从学校直接考取的研究生)未分配工作前。
  5.农村户口青年和城市户口青年结婚,户口未转入城市的(包括计划内所生子女)可划给承包地,但自己提出不要或自己从事他业无力耕种请人代耕的,可不划或只划给口粮田。
  6.土地调整前刑满释放的人员(在劳改单位就业的除外)。
  7.农村男青年到女方家庭落户的。
  8.长期在外从事二、三产业的,经村、社同意,确保承担各种义务的前提下,可划给承包地。
  9.有女无儿户的老人,本人要求让已出嫁的女儿赡养,户口可转女儿所在乡、村、社落户,并由该乡、村、社划给承包地,与本村、社社员一视同仁。
  10.户口“农转非”之后,又将户口转为农村户口,并在农村居住的,可划给承包地。
  11.早婚和私婚人员,按《婚姻法》规定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受到处理的人员,可划给承包地。
  12.凡土地调整中涉及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具体问题,要严格按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对违犯计划生育条例者,在接受处理后,可划给承包地。
  13.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可多划一口人的承包地。但在承包期内,对已享受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后,又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除按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进行处罚外,按土地承包期内土地收益的2倍处以罚款,并收回多划的承包地。
  第九条村社在给农户发包土地和延长土地承包期之前,要按村镇规划留出农业基础建设、村组道路、村民住宅建设和公益设施建设用地。这部分用地按机动地对待,但规划预留的面积不得超过总承包面积的5%,并由乡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管理。
  第十条 承包土地内的公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必须保证完好和正常运行,承包土地的农户有维护设施安全的义务。农户承包地上的树木,由土地发包方调出、调入方用经济办法协调处理,坚决制止变地就伐树和乱砍树木的问题发生。
  第十一条 调整土地应坚决服从中央关于“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土地调整的面要严格控制在人地矛盾突出的户之间进行,不得打乱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重新发包。
  第十二条 已承包到户的集体果园,原则上稳定原承包关系,如确需完善承包合同的,应由村、社和农户双方协商解决,其承包期再延长30年,承包费实行“长包短定”,每5年按照市场行情调整一次。在承包中要兼顾集体和个人的利益,鼓励承包者新植和更新林木,承包期满后,集体需要收回由集体按发展情况补偿其投资。对造成损失或搞掠夺式经营的,要收归集体重新承包,并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 凡承包户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过程中,经村、社同意,在集体耕地上发展的经济林木,这次调整土地时不作变动,继续维持其原承包关系。
  第十四条 集体统一开发,已承包到户的荒地,稳定原承包人的使用权,合理确定承包费,延长土地承包期。
  第十五条 对农户自愿退出的承包地、集体预留的农业基础建设和住宅建设用地、机动地、集体新开发的荒地、集体农林场的耕地和林木,原则上实行公开竞价承包。
  第十六条 要坚持土地所有权。社员承包集体的土地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社员只能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经营土地,不得擅自买卖出租,不能在承包地上私自建房、葬坟、起土等。
  第十七条 为了防止对承包地、机动地搞掠夺式经营,稳定土地承包期工作开始后,要以村联合社为单位成立地力评定小组,评定各类土地标准,建立土地评等进级制度,纳入承包管理,凡不按标准进行管理,或造成土地荒芜和地力严重下降的,按照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和土地评等进级的制度,集体有权予以处罚或者收回其承包地,重新发包。
  第十八条 农户承包土地,必须履行承包责任和义务,并实行土地承包权与承包土地应尽义务挂钩的管理办法,对不履行土地承包责任和义务的人员,取消土地承包权,收回承包地,以保证土地承包义务的落实。
  农户承包土地的责任: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私自出售耕地;不随意弃耕撂荒耕地;不断改造耕地,提高地力。
  农户承包土地的义务:缴纳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完成国家对主要农产品的定购任务;按规定缴纳土地承包费或租金;按劳承担“两工”任务。
  第十九条 农户承包土地应尽义务按下列原则确定:
  1.农户承包土地缴纳的农业税或农林特产税,按国家规定的农业税收政策和计税办法执行。
  2.土地承包费(三提五统)以村为单位,以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限额计提。
  3.承包费的收取在维护承包关系30年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一年一兑现,拖欠承包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承包义务,集体有权收回其承包地,重新发包他人。
  4.“两工”按户籍在村的所有劳动力平均分担。标准是:劳动积累工每劳年均15~20个工日;义务工每劳年均5~10个工日。“两工”以投劳为主,允许以资代劳。
  第二十条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对承包到户的土地,允许承包者在承包期内实行使用权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一条农户对其承包地转包时必须处理好以下问题:
  1.土地进行转包、转让、互换、入股时必须经集体同意,在本社内转包给有能力经营的农户,并由双方协商,村社同意,确定转包转让条件。
  2.对国家和集体按土地分摊的负担和义务一律由转出户负责承担,并按时足额交纳。
  3.原承包户在承包期间对土地的加工、投资或掠夺经营使土地地力明显提高或造成地力严重下降的,转出转入户要互相进行合理补偿,补偿的具体办法由社地力评定小组和转出、转入户三方协商确定。
  4.土地的转包转让,必须通过村社同意,并签订转包合同,不经村、社集体同意,承包户不得私自转包转让土地。
  第二十二条为维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必须认真执行《经济合同法》和《甘肃省农业合同管理办法》,对土地承包合同实行依法签订、公证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在完善土地承包制度中,要明确以下界限:
  1.实行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从新一轮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是指农户承包土地的使用权30年不变,而不是农户承包土地的责任和义务30年不变,两者之间是“长包短定”的关系,即土地长包;承包土地应交纳的国家税金、土地承包费和应承担的主要农产品定购任务,要根据国家政策和发展的需要确定。
  3.集体机动地、荒地、果园、农林场承包费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不计入国家规定的5%的标准之内,不作为考核农民负担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过去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政策中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委、县政府政策研究室负责解释。
  中共永昌县委永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2004年1月1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绿色富县”战略,着力发展“一特两化”农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工农互动,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紧迫感
  近两年来,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这一根本目标,大力实施“5555”农业产业化工程,培育形成了“红、黄、白、绿、金”五大特色产业,巩固壮大了优质小麦、啤酒大麦、无公害蔬菜、加工型洋芋、优质肉羊“五大基地”,积极创办一批优质肉羊系列加工、啤酒麦芽生产、优质饲草加工、高原无公害蔬菜保鲜储运及深加工和优质面粉加工为主的“农”字号龙头企业,相继建成了“五大园区”,市场体系、服务网络等农业保障和支持体系正在建立和完善,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整体水平还比较低,主要表现在:特色产业规模小,专业化生产水平低;龙头企业数量少,辐射带动能力不强;产业链条短,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低;市场发育滞后,农产品销售仍不够顺畅,农民增收亦有一些困难;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连接机制不够完善,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高。无论同建设农业产业化的要求相比,还是同全国各地竞相发展的态势相比,都存在较大差距。党的十六大描绘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了“坚持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走‘一特两化’的路子”的要求。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到,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连接,减少农产品市场波动,稳定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打破条块分割,实现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有利于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有效增加农业的附加值,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根本出路,是推进结构调整、应对入世挑战、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一项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农业产业化经营有一个大的发展、大的突破,依此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二、理清思路,进一步明确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任务
  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在要求和我县农业发展现状,今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总体思路是:按照“产业调特、品质调优、规模调大、效益调高、竞争力调强”的要求,以发展工业的思维谋划农业,以企业管理的理念经营农业,突出特色经济,壮大产业基地,培育龙头企业,大搞系列开发,深入实施“绿色富县”战略和“5555”农业产业化工程,着力打造“一特两化”农业,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构筑强势经济基础。
  重点任务是:集中扶持“红、黄、白、绿、金”五大产业,使其更具特色,更具优势;积极发展已具雏形的食用菌、洋芋、中药材、制种等后续产业,加快规模化建设进程,不断延伸产业链条,促其成为新的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依托不同区域水土、气候、资源优势,不断探索、发现、培育新的特色产业。巩固壮大优质小麦、啤酒大麦、无公害蔬菜、加工型洋芋、优质肉羊五大基地的发展规模,不断优化区域布局。在扶强做大五大龙头企业的同时,立足农业办工业,积极采取内引外联的方式,吸引工商资本和社会资本,再兴办一批高起点、高标准、高科技的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增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带动能力。
  ——做精蔬菜产业。紧紧抓住省列高原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县的机遇,按照“精准农业”、“标准农业”的生产要求,以高原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园区为载体,稳步发展露地蔬菜,不断提高大宗蔬菜的质量品质;以反季节蔬菜生产为重点,大力推广日光温室,扩大高档蔬菜生产规模;着力加强技术服务,不断巩固扩大焦家庄、城关、六坝、河西堡地区高原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辐射带动周边地区蔬菜业的发展;建立健全产地批发市场,大力培育运销大户,逐步拓宽销售渠道;扶持发展保鲜、储藏及深加工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增加农民收入;不断调整品种结构,建立健全生产标准,着力打造绿色品牌;充分发挥巳获A级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西芹、菜花、胡萝卜等蔬菜的市场效应,不断扩大蔬菜的市场占有率,努力实现蔬菜产业由量的扩张到质的飞跃。
  ——做深啤酒原料产业。紧紧抓住我县被列为国家级啤酒大麦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的机遇,按照“稳定面积、提高质量、扩大加工、增加效益”的要求,进一步巩固以东河地区为主的啤酒大麦生产基地;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加大优良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力度,积极引导农民优化品种结构;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重点扶持八一麦芽厂、金穗麦芽厂、烟台麦芽厂永昌分厂、清河麦芽厂、三洋啤酒原料面业有限公司等啤酒原料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快技术改造,提高科技水平,不断开发高附加值的新产品,使啤酒原料产业向深层次发展;尽快制定规范的生产标准,加快“金域”、“河西走廊”等优质麦芽产品的“绿色”食品申报注册工作,力争把我县建成全国重要的啤酒大麦生产、研究、加工基地。
  ——做强肉羊产业。以建设“畜牧强县和养羊大县”为目标,以永昌肉羊杂交改良繁育示范园区为载体,按照“数量增长,质量突破,结构优化,效益提高”的发展思路,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大力建设暖棚畜舍,进一步巩筑扩大肉羊生产基地;全面推广“五良”配套技术,加快品种改良;按照整村、整社推进的要求,以公司加农户的形式,建立一批专业户、专业社、专业村和专业小区,进一步提高优质肉羊的生产规模;按照规模化、产业化、科学化的要求,扶持发展一批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家庭养殖场和工厂化养殖企业;加快建设“德赛”工业园,扶强做大“德赛”羊业;建立健全生产标准,加快“德赛”羊肉“绿色”食品申报注册工作,使羊产业尽快成为县域经济的支柱产业。
  ——做大草产业。以建设“草业大县”为目标,巩固扩大东清河地区优质饲草种植基地,不断满足饲草加工企业和规模养殖业发展的需求;扶持中农草业公司做强做大,拉长草产业生产链条,建成种养加、贸工农一体化的多层次、高效益的草产业综合经济体,使草产业向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逐步把草产业发展成为一项大产业。
  ——做特渔产业。紧紧抓住“永昌一号金鳟鱼”荣获北京国际农博会“名牌产品奖”的带动效应,以金鳟鱼生产繁育为重点,扩大家庭养殖规模,积极发展工厂化水产养殖,尽快形成生产、加工龙头企业,把金鳟鱼做成全国知名的特色渔产业。
  ——做优后续产业。以西河沿山冷凉灌区为主,科学布局,合理规划,逐步培育发展食用菌产业基地;多方争取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帮助群众搭建食用菌棚,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食用菌开发公司的联姻合作,聘请专家和组织县上科技人员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尽快制定食用菌生产标准,不断开发新品种,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努力形成菌种培育、商品生产及产品深加工体系;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努力把食用菌做成新的优势产业。继续抓好以西河地区为主的加工型洋芋基地建设,不断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良种繁育体系,加快洋芋新品种引进及育种速度,促进优良品种的示范推广步伐;扶持发展运销大户和储藏、加工等龙头企业,走育种、脱毒、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营之路;建立健全洋芋生产标准,加快“绿色”产品的申报注册工作,使我县的洋芋产业由单纯的鲜食和粗加工向医药、化工、食品等深层次加工发展,把洋芋产业做成新的县域经济增长点。
  三、抓住关键环节,努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不仅要培育优势产业基地,发展壮大龙头企业,而且要从多方面下功夫,注重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不断完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连接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按照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要求,重点发展“龙头企业加农户”、“专业市场加农户”、“中介组织加农户”、“销售大户加农户”以及“合作经济组织加农户”等多种产业化经营形式。规范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农户的利益连接机制,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紧密联系起来。鼓励和提倡龙头企业建立风险基金、最低收购保护价,加强农民的诚信教育,把产业化经营纳入市场化、法制化的轨道,使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鼓励和提倡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进行多种形式的土地使用权流转,促进农业资源向优势产业和优势龙头企业集中。
  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保障。运用工业营销策略,按照市场经济的需求,加强对农产品市场体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重点建设完善一批设施较好、功能齐全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做到建一个市场,带一个产业,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群众。涉农部门要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围绕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指导、产品销售和信息咨询,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服务,实现“小农户与大产业”、“小生产与大市场”、“小商品与大流通”的有效对接。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逐步完善小城镇综合服务功能,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辐射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大力推进科技进步。科技进步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动力。进一步加强院地院企合作,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龙头企业要主动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联姻合作,确立自己的技术依托单位,提高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重点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资源综合利用、保鲜包装储运等技术,用先进实用技术武装农业产业化经营各个环节,不断提高整个产业链条的科技含量和最终产品的档次。以“五大园区”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发挥科技示范园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结合实施农民培训工程,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形成县有科技示范乡、乡有科技示范村、村有科技示范户、户有科技明白人的科普格局。
  加快推进标准化生产。标准化是农产品优质化的前提,是农业产业化的内在要求。按照“有标贯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加快建立涵盖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并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用标准化组织生产、评价质量、规范市场、引导消费,构建优质、高效、安全、环保的特色农产品生产板块和产业区。按照县建中心乡建站的要求,有计划地建设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乡级检验检测站,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和农畜产品生产的全程监控,从源头上保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抓好农畜产品质量认证,申报绿色标志,打造绿色品牌,实现农业生产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四、加强组织领导,努力营造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良好环境
  发展农业产业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和各行各业。县委、县政府为了把肉羊、高原无公害蔬菜、啤酒原料、优质饲草、食用菌、金鳟鱼、洋芋等重点产业做大做强,实行“一个产业、一套班子、一个规划、一套办法”的贸工农一体化管理体制,决定成立永昌县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下略)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村,关键也在农村。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切实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中心任务,按照“五个统筹”、“五个坚持”的要求,紧紧扭住第一要务,深入调查研究,敢于正视差距,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必须加快改革的步伐,突破一切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投入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去;必须牢固树立项目意识,着眼特色产业,培育优势项目,以项目建设带动产业发展;必须狠抓招商引资,多方筹措资金,努力增加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投入;必须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力度,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宏观指导,搞好配套服务,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培训力度,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良好氛围。
  永昌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永农税改发〔2005〕1号)
  永昌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全面取消农(牧)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取消农(牧)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农税改〔2005〕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严格执行取消农(牧)业税政策和有关税费改革政策,确保农村税改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基层和农户。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二日(代)
  甘肃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甘农税改〔2005〕3号)
  关于全面取消农(牧)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为了从根本上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彻底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加快发展,经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研究决定,从2005年起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税和牧业税及附加,在农牧业生产环节实现零税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取消农(牧)业税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实施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农业特产税、牧业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等措施,使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农村社会经济得到健康持续发展。但由于我省是一个西部经济欠发达的农业省份,农业基础薄弱,农民收入水平低,农村经济发展缓慢。为了从根本上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彻底减轻农(牧)民负担,省委、省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决定提前取消农(牧)业税。这是省委、省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2005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采取的重要措施,是从我省2000多万农牧民根本利益出发,为农牧民办的一件大实事,大好事。全面取消农(牧)业税对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全面取消农(牧)业税政策的落实工作。取消农(牧)业税涉及千家万户,面广量大、任务重,各地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要早安排、早动手,及时将取消农牧业税的政策宣传落实到每一农户,要通过广播电视或召开群众大会等形式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民能够了解中央和省上的改革政策,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二)认真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是顺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财力保障。管好用好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对确保减轻农民负担不反弹、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需要、确保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取消农(牧)业税后,乡(镇)财政收入必然大幅度减少。对各地由此形成的这部分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将通过转移支付给予全额补助。各地一定要按照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原则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县、乡、村,特别是对乡村两级的转移支付资金要严格按照省上确定的标准和数额及时足额拨付,严禁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和挤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各级财政也要加大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财力支持,在安排预算时,适当增加农村税费改革配套资金,以支持改革顺利开展,决不允许因取消农(牧)业税而压减对乡村两级转移支付资金,确保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
  (三)严格执行政策,妥善清理农(牧)业税尾欠。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多种原因,我省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形成了一定的农(牧)业税尾欠。根据中央的改革政策,农村税费改革前形成的尾欠只准清理不准清收,税费改革后形成的尾欠符合减免条件的,要予以减免,应该缴纳而又具有缴纳能力的,要按规定程序依法收缴。但鉴于目前我省已经全面取消了农(牧)业税,为了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改革前形成农(牧)业税尾欠要严格执行中央的政策规定,只能清理不准清收;改革后形成的尾欠,在中央没有明确政策前,先进行清理,暂不征收。严禁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在落实减免农(牧)业税政策之前突击清收农(牧)业税尾欠。
  (四)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督查、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取消农(牧)业税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取消农(牧)业税政策的落实情况、转移支付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农村教育“一费制”落实情况、乡村两级报刊杂志征订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认真执行中央和省上改革政策,致使农民群众集体上访或造成恶性案(事)件的,要按照中央和省上有关部门规定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员党纪政绩处分。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三日
  金昌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文件
  金志委发〔2009〕1号
  金昌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终审《永昌县志(1991~2005)》的批复
  永昌县人民政府:
  永政发〔2008〕124号《关于送审〈永昌县志(1991~2005)〉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甘肃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的要求,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专门力量对志稿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永昌县志(1991~2005)》(审定稿)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记述了1991年到2005年间永昌县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真实地记载了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历程。志稿观点正确、资料翔实、体例完善、行文规范。符合社会主义新编地方志的“三性”(即: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原则,可以正式出版发行。
  特此批复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知识出处

永昌县志(1991~2005)

《永昌县志(1991~200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等部分组成,以述、记、志、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顺序排列,全面记述了1991年至2005年永昌县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永昌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