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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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肃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图书
唯一号: 290120020210004894
颗粒名称: 一、选举原则
分类号: K250.6
页数: 6
页码: 204-209
摘要: 陕甘宁边区民主选举的起始,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早在一九三四年前后,在刘志丹、谢子长创建的陕甘边、陕北根据地,就民主选举成立了根据地的各级苏维埃政权。但是,由于当时国内革命战争的特点所决定,艰苦复杂的战争环境所限制,这个时期的民主选举还没有真正达到普遍、广泛和高度民主的程度。
关键词: 近代史 文史资料 中国

内容

陕甘宁边区民主选举的起始,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早在一九三四年前后,在刘志丹、谢子长创建的陕甘边、陕北根据地,就民主选举成立了根据地的各级苏维埃政权。但是,由于当时国内革命战争的特点所决定,艰苦复杂的战争环境所限制,这个时期的民主选举还没有真正达到普遍、广泛和高度民主的程度。只有在抗日战争时期,随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和扩大,随着边区内各阶级的关系逐步得到调整,陕甘宁边区才真正“确立并实行了普遍、直接、平等、不记名投票的自由选举制度”,①使“普遍、直接、平等、自由”的选举原则,成为边区时期民主选举的一个重要特点。
  这个民主选举的原则,是根据“坚持长期抗战,武装动员民众力量,争取胜利的总的战略方针与中心任务”②提出并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的。为了巩固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各党派、各阶层投入抗日救国的民族革命战争,西安事变和平解决以后,边区工农民主政府就正式宣布“把苏维埃工农民主专政改为一般的抗日民主政制”,③以建立包括各抗日党派、各阶层人民的各级参议会来代替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兵代表会,确定“边区各级参议会为代表边区之各级民意机关”,④把“发扬民主政治,采取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投票的选举制,健全民主集中制的政治机构,增强人民之自治能力”,⑤ 作为边区抗战时期的施政纲领之一。一九三七年五月,边区政府正式颁布了《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恢复了地主、富农、绅士、 资本家等的公民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给予了各抗日党派竞选和参政的自由,从法律上确定了 “普遍、直接、平等、自由”的选举原则。⑥之后,边区参议会和边区政府又颁发了《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陕甘宁边区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的解释及其实施》等一系列有关民主选举的法规、法令和方针、政策,使民主选举的原则更臻完善。这些条令明确规定,“乡参议会参议员之选举区域,以行政村为单位”,“县参议会参议员之选举区域,以行政区为单位”,“边区参议会参议员之选举区域,以县为单位”,均实行“由人民直接选举”;⑦除有卖国行为经政府缉办有案者、经法院或军法判决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者和精神病患者外,“凡居住边区境内的人民,年满十八岁,不分阶级、党派、职业、男女、宗教、民族、财产和文化程度的差别,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⑧实行普遍选举。任何选民,“皆按平等原则参加选举,每一公民皆有一票选举权”,® “任何选民投的票, 其效力都是同样的”,⑩保障人民平等地行使选举权。“参加各级选举之公民,用不记名投票选举自己平日信任之人”,“各抗日政党,抗日群众团体,可提出候选名单及竞选政纲,进行竞选运动”,并规定“凡以威胁利诱等舞弊妨害选举自由者,……依法惩处”,⑾保障人民自由进行民主选举。这些原则的确立,有效地保障了边区各阶层人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推动边区的民主选举迅速走向了正规化、制度化,使它不断健全和成熟起来。
  “普遍、直接、平等、自由”的选举原则确立之后,边区党政军民各界和各阶层人民认真实施,积极投身于民主选举的活动,真正履行和享受了主人翁的权利。据陕甘宁边区历届参议会文献和延安《解放日报》等记载:每当《选举条例》规定的乡每年一次、县两年一次、边区三年一次的改选到来的时候,特别是在一九三八年、一九四一年和一九四五年三级同时进行的普选运动中,边区境内到处是热火朝天的民主选举景象,“全边区不论大村小镇都贴起了红榜,榜上写着选民的名字。许多村镇都有黑板报、墙报,登着选举的消息,秧歌队在街上唱歌跳舞,宣传选举,把候选人的履历写在彩牌子上抬着游行……”。广大人民群众把实行民主选举认定是自己的事情,绝大部分投入了选举的浪潮。一九三八年选举各级参议员时,“全边区的选民平均百分之七十以上参加了选举”,“一般的地方有百分之八十到九十的选民参加”。一九四一年普选时,“选民参加选举的百分比, 平均是百分之八十,绥德、清涧、延川则在百分之九十五左右”。⑭一九四五年,在抗日战争胜利之后开始的边区第三次普选运动中,群众参加选举的热情更加高涨。“依据边区三十八个选举单位的统计,参选人数平均占全部选民的百分之八十二点五”,⑮“志丹、子长、曲子、环县等地区,有百分之八十七的选民投了票……最高的达百分之九十六”。⑯“许多农村妇女参加选举的时候,都象出门作客一样梳头洗脸,穿上新衣服,绥德延家岔村的女选民,和男子争着提候选人。关中马栏市许多年老的妇女,冒着大雨,骑着毛驴,从几十里路外赶来投票”。⑰“镇原三岔的回民乡,全乡五十九个男选民和五十一个女选民,百分之百的投了票”。⑱广大边区人民不仅普遍广泛地参加了选举活动,而且能够真正自由地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每一个候选人提出来的时候,选民都热烈慎重地进行酝酿讨论,“有的批评某人对革命不积极,某人曾经反对过革命,某人曾经贪污过,某人曾经是流氓,某人曾吸食鸦片等等” 。⑲例如,一九三八年普选时,“安塞四区一个乡长因工作消极,蟠龙区一、二、五乡乡长因不能代表群众利益,均遭到反对为候选人”。⑳在投票选举时,选民对选什么人当自己的代表和领路人,极为郑重和关切。当时,由于边区乡村文化还很落后,选民中文盲占绝大多数,所以历次选举都采取机关、学校、城镇实行写选票,农村实行投豆豆两种方式, 进行无记名投票(豆)选举。在边区城乡曾经广泛流行着两首《选举歌》。一首唱道:“金豆豆,银豆豆,颗颗不能随便丢,选好人办好事,步步引咱走正路。”另一首唱道:“满洼高粱哪一个高?人里头挑人数谁好?思量又思量,比较又比较,把那好人的名字,写上了选举票。”这就明白地告诉我们,边区人民真正懂得自由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而且善于充分运用无记名投票选举的方式,自由地选举出自己所信任的人,实现自己的要求和愿望。
  “普遍、直接、平等、自由”的选举原则实施的结果,使各阶层、各方面的“好人”即先进分子和公正人士纷纷被选举出来,充分体现了人民代表即参议员的先进性和广泛性。一九三八年普选时,据固临、延长、安定、曲子四县选举结果的统计,在县参议员中,工人占百分之四,贫农占百分之六十五,中农占百分之二十五,知识分子占百分之二,商人占百分之一,地主、富农占百分之三;在乡参议员中,工人占百分之五点六,贫农占百分之七十一点四,中农占百分之二十二,知识分子占百分之二, 商人占百分之一,地主、富农占百分之四,包括了各阶层、各方面的人民。㉑此后,随着民主选举原则日益深入人心,群众掌握这些原则的熟练程度不断提高,人民民主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一九四一年普选结果,不仅乡、县参议会,而且边区参议会各方面的代表人物都应有尽有,占有适当的比例。在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的二百一十九名参议员中,“有共产党员,有国民党员,有工农的代表,有地主绅商的代表,有回蒙少数民族的代表,并有居住边区的东方民族的代表(日、荷、印人士均有),集合了全边区二百万人民的优秀代表,精诚团结的聚于一堂,共商抗日救国大计。”㉒一九四五年到四六年第三次普选时选出的一百七十名边区参议员,“在成份上包括边区社会的广泛阶层——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工业资本家、中小商人、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城市贫民。此外,边区妇女、蒙回少数民族、天主教徒也都有自己的代表当选为边区议员”,㉓其中有工人六名,贫农十八名, 中农六十九名,富农二十六名,商人九名,地主二十四名,其他八名,蒙回少数民族六名,妇女七名。㉔“在党派关系上,有国民党员十九人,占百分之十1点二,共产党员六十1人,占百分之三十五点九,救国会员一人,最多数的是无党无派人士为八十九人,占百分之五十二点四”。㉕这些历史资料表明,边区的民主选举确实达到了高度普遍、广泛和平等、自由的程度。在此基础上组织的边区各级参议会,无疑是“边区各级人民之代表机-关”;㉘由此选举产生的各级民主政府,必然同各阶层、各方面的人民保持着密切联系,并受到广大人貝群众的真诚拥护。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陕甘宁边区时期实行“普遍、直接、平等、自由”的选举原则,确是充分发扬人民民主权利的典范,是边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成功。它正如边区参议会副议长安文钦所概括的那样:“真正是普遍的,平等的,直接的,自由无拘束的,秘密无记名投票的选举,既不是象民国初年的旧军阀时代那样的贿选舞弊,及对选民有财产、文化、性别等等限制又不是象国民党统治区那样的一党包办,有什么圈定、指定、委派等违反民主的现象,而是真正的民主,彻底的民主。”㉗

附注

①引自林伯渠在第三届边区参议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边区建设的新阶段》。 ②③引自林伯渠《陕甘宁边区政府对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工作报告》。 ④引自《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一九三九年一月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 ⑤引自《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 ⑥引自《陕甘宁边区政府对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工作报告九 ⑦引自《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一九三九年一月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 ⑧引自《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 —九四一年十一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修正通过。 ⑨引自《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一九四四年十二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大会修正通过。 ⑩引自《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解释及其实施》,载《新中华报》—九四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⑪引自《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一九四四年十二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大会修正通过。 ⑫引自《陕甘宁边区的普选运动》,载《解放日报》一九四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⑬引自《陕甘宁边区政府对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工作报告》。 ⑭引自林伯渠在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的《边区政府工作报告》。 ⑮引自陕甘宁边区选举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边区参议员选举结果的通知》,载《解放日报》一九四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⑯引自李鼎铭在边区第三届参议会上关于选举工作的报告《边区人民的伟大胜利》。 ⑰⑱引自《陕甘宁边区的普选运动》。 ⑲⑳㉑引自《陕甘宁边区政府对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工作报告》。 ㉒引自《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闭幕宣言》。 ㉓引自《第三届边区参议会第一次大会经过概述》。 ㉔据《边区人民的伟大胜利》。 ㉕引自《第三届边区参议会第一次大会经过概述》。 ㉖引自《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一九四一年十一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修正通过。 ㉗引自《第三届边区参议会第一次大会经过概述》。

知识出处

甘肃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甘肃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82.6

本书以回忆的形式描述了抗日战争时期甘肃所发生的抗战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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