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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选举 民主的典范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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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肃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图书
唯一号:
290120020210004893
颗粒名称:
人民的选举 民主的典范
并列题名:
陕甘宁边区民主选举述评
分类号:
K250.6
页数:
23
页码:
204-226
摘要:
陕甘宁边区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创建的革命根据地之一。抗日战争时期,这里是党中央的所在地和八路军、新四军的总后方,是全国抗日民主运动的指导中心和全国人民向往的革命圣地。
关键词:
近代史
文史资料
中国
内容
陕甘宁边区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创建的革命根据地之一。抗日战争时期,这里是党中央的所在地和八路军、新四军的总后方,是全国抗日民主运动的指导中心和全国人民向往的革命圣地。
为了把陕甘宁边区建设成为模范的抗日民主根据地,在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直接领导下,陕甘宁边区从一九三八年到一九四六年,曾经多次进行了民主选举,尤其是其中三次乡、县、边区三级同时进行的民主普选运动(即一九三八年初到一九三九年初的第一次普选,一九四一年的第二次普选,一九四五年秋到一九四六年夏的第三次普选),使边区各阶层人民的团结和各级民主政权的建设不断巩固加强,有力地推动了边区的政治、军事、 经济、文化建设,同时对全国的抗日民主运动也发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陕甘宁边区民主选举的起始,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早在一九三四年前后,在刘志丹、谢子长创建的陕甘边、陕北根据地,就民主选举成立了根据地的各级苏维埃政权。但是,由于当时国内革命战争的特点所决定,艰苦复杂的战争环境所限制,这个时期的民主选举还没有真正达到普遍、广泛和高度民主的程度。只有在抗日战争时期,随着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和扩大,随着边区内各阶级的关系逐步得到调整,陕甘宁边区才真正“确立并实行了普遍、直接、平等、不记名投票的自由选举制度”,①使“普遍、直接、平等、自由”的选举原则,成为边区时期民主选举的一个重要特点。
这个民主选举的原则,是根据“坚持长期抗战,武装动员民众力量,争取胜利的总的战略方针与中心任务”②提出并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的。为了巩固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各党派、各阶层投入抗日救国的民族革命战争,西安事变和平解决以后,边区工农民主政府就正式宣布“把苏维埃工农民主专政改为一般的抗日民主政制”,③以建立包括各抗日党派、各阶层人民的各级参议会来代替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兵代表会,确定“边区各级参议会为代表边区之各级民意机关”,④把“发扬民主政治,采取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投票的选举制,健全民主集中制的政治机构,增强人民之自治能力”,⑤ 作为边区抗战时期的施政纲领之一。一九三七年五月,边区政府正式颁布了《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恢复了地主、富农、绅士、 资本家等的公民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给予了各抗日党派竞选和参政的自由,从法律上确定了 “普遍、直接、平等、自由”的选举原则。⑥之后,边区参议会和边区政府又颁发了《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陕甘宁边区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的解释及其实施》等一系列有关民主选举的法规、法令和方针、政策,使民主选举的原则更臻完善。这些条令明确规定,“乡参议会参议员之选举区域,以行政村为单位”,“县参议会参议员之选举区域,以行政区为单位”,“边区参议会参议员之选举区域,以县为单位”,均实行“由人民直接选举”;⑦除有卖国行为经政府缉办有案者、经法院或军法判决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者和精神病患者外,“凡居住边区境内的人民,年满十八岁,不分阶级、党派、职业、男女、宗教、民族、财产和文化程度的差别,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⑧实行普遍选举。任何选民,“皆按平等原则参加选举,每一公民皆有一票选举权”,® “任何选民投的票, 其效力都是同样的”,⑩保障人民平等地行使选举权。“参加各级选举之公民,用不记名投票选举自己平日信任之人”,“各抗日政党,抗日群众团体,可提出候选名单及竞选政纲,进行竞选运动”,并规定“凡以威胁利诱等舞弊妨害选举自由者,……依法惩处”,⑾保障人民自由进行民主选举。这些原则的确立,有效地保障了边区各阶层人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推动边区的民主选举迅速走向了正规化、制度化,使它不断健全和成熟起来。
“普遍、直接、平等、自由”的选举原则确立之后,边区党政军民各界和各阶层人民认真实施,积极投身于民主选举的活动,真正履行和享受了主人翁的权利。据陕甘宁边区历届参议会文献和延安《解放日报》等记载:每当《选举条例》规定的乡每年一次、县两年一次、边区三年一次的改选到来的时候,特别是在一九三八年、一九四一年和一九四五年三级同时进行的普选运动中,边区境内到处是热火朝天的民主选举景象,“全边区不论大村小镇都贴起了红榜,榜上写着选民的名字。许多村镇都有黑板报、墙报,登着选举的消息,秧歌队在街上唱歌跳舞,宣传选举,把候选人的履历写在彩牌子上抬着游行……”。广大人民群众把实行民主选举认定是自己的事情,绝大部分投入了选举的浪潮。一九三八年选举各级参议员时,“全边区的选民平均百分之七十以上参加了选举”,“一般的地方有百分之八十到九十的选民参加”。一九四一年普选时,“选民参加选举的百分比, 平均是百分之八十,绥德、清涧、延川则在百分之九十五左右”。⑭一九四五年,在抗日战争胜利之后开始的边区第三次普选运动中,群众参加选举的热情更加高涨。“依据边区三十八个选举单位的统计,参选人数平均占全部选民的百分之八十二点五”,⑮“志丹、子长、曲子、环县等地区,有百分之八十七的选民投了票……最高的达百分之九十六”。⑯“许多农村妇女参加选举的时候,都象出门作客一样梳头洗脸,穿上新衣服,绥德延家岔村的女选民,和男子争着提候选人。关中马栏市许多年老的妇女,冒着大雨,骑着毛驴,从几十里路外赶来投票”。⑰“镇原三岔的回民乡,全乡五十九个男选民和五十一个女选民,百分之百的投了票”。⑱广大边区人民不仅普遍广泛地参加了选举活动,而且能够真正自由地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每一个候选人提出来的时候,选民都热烈慎重地进行酝酿讨论,“有的批评某人对革命不积极,某人曾经反对过革命,某人曾经贪污过,某人曾经是流氓,某人曾吸食鸦片等等” 。⑲例如,一九三八年普选时,“安塞四区一个乡长因工作消极,蟠龙区一、二、五乡乡长因不能代表群众利益,均遭到反对为候选人”。⑳在投票选举时,选民对选什么人当自己的代表和领路人,极为郑重和关切。当时,由于边区乡村文化还很落后,选民中文盲占绝大多数,所以历次选举都采取机关、学校、城镇实行写选票,农村实行投豆豆两种方式, 进行无记名投票(豆)选举。在边区城乡曾经广泛流行着两首《选举歌》。一首唱道:“金豆豆,银豆豆,颗颗不能随便丢,选好人办好事,步步引咱走正路。”另一首唱道:“满洼高粱哪一个高?人里头挑人数谁好?思量又思量,比较又比较,把那好人的名字,写上了选举票。”这就明白地告诉我们,边区人民真正懂得自由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而且善于充分运用无记名投票选举的方式,自由地选举出自己所信任的人,实现自己的要求和愿望。
“普遍、直接、平等、自由”的选举原则实施的结果,使各阶层、各方面的“好人”即先进分子和公正人士纷纷被选举出来,充分体现了人民代表即参议员的先进性和广泛性。一九三八年普选时,据固临、延长、安定、曲子四县选举结果的统计,在县参议员中,工人占百分之四,贫农占百分之六十五,中农占百分之二十五,知识分子占百分之二,商人占百分之一,地主、富农占百分之三;在乡参议员中,工人占百分之五点六,贫农占百分之七十一点四,中农占百分之二十二,知识分子占百分之二, 商人占百分之一,地主、富农占百分之四,包括了各阶层、各方面的人民。㉑此后,随着民主选举原则日益深入人心,群众掌握这些原则的熟练程度不断提高,人民民主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一九四一年普选结果,不仅乡、县参议会,而且边区参议会各方面的代表人物都应有尽有,占有适当的比例。在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的二百一十九名参议员中,“有共产党员,有国民党员,有工农的代表,有地主绅商的代表,有回蒙少数民族的代表,并有居住边区的东方民族的代表(日、荷、印人士均有),集合了全边区二百万人民的优秀代表,精诚团结的聚于一堂,共商抗日救国大计。”㉒一九四五年到四六年第三次普选时选出的一百七十名边区参议员,“在成份上包括边区社会的广泛阶层——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工业资本家、中小商人、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城市贫民。此外,边区妇女、蒙回少数民族、天主教徒也都有自己的代表当选为边区议员”,㉓其中有工人六名,贫农十八名, 中农六十九名,富农二十六名,商人九名,地主二十四名,其他八名,蒙回少数民族六名,妇女七名。㉔“在党派关系上,有国民党员十九人,占百分之十1点二,共产党员六十1人,占百分之三十五点九,救国会员一人,最多数的是无党无派人士为八十九人,占百分之五十二点四”。㉕这些历史资料表明,边区的民主选举确实达到了高度普遍、广泛和平等、自由的程度。在此基础上组织的边区各级参议会,无疑是“边区各级人民之代表机-关”;㉘由此选举产生的各级民主政府,必然同各阶层、各方面的人民保持着密切联系,并受到广大人貝群众的真诚拥护。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陕甘宁边区时期实行“普遍、直接、平等、自由”的选举原则,确是充分发扬人民民主权利的典范,是边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成功。它正如边区参议会副议长安文钦所概括的那样:“真正是普遍的,平等的,直接的,自由无拘束的,秘密无记名投票的选举,既不是象民国初年的旧军阀时代那样的贿选舞弊,及对选民有财产、文化、性别等等限制又不是象国民党统治区那样的一党包办,有什么圈定、指定、委派等违反民主的现象,而是真正的民主,彻底的民主。”㉗一九四一年在陕甘宁边区第二次普选中,开始实行了著名的“三三制”政策,即在各级参议会常驻委员会和各级民主政府中,共产党员、其他抗日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占三分之一。这是边区民主选举的又一个重要标志。
实行“三三制”,是党中央、毛主席为巩固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所坚持的一贯主张。早在一九三五年八一宣言和十二月决议中,中共中央就提出了建立包括各抗日民主党派、各抗日武装和各抗日阶层的国防政府及抗日联军的主张。㉘抗日战争爆发后,党中央、毛主席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目前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策略问题》、《团结到底》、《论政策》等党内指示和论著中,都反复指出“必须坚决地执行‘三三制’”,“不论政府人员或民意机关中,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而使其他主张抗日民主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三分之二”。根据党中央、毛主席的英明决定和当时陕甘宁边区所面临的“巩固团结,动员抗战,发扬民主,改善民生”四项任务,㉙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西北局)在一九四一年五月一日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即著名的“五一纲领”中明确提出:“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 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包办把持。”㉚从此, 在边区的民主选举中正式确立了 “三三制”的原则。
“三三制”的提出和实行,更有效地保证党内外各阶层人民充分行使参与民主政治和共同管理政府的权利,是边区的民主选举朝着实现民主政治目标的一个巨大进步。为此,它受到了边区各党派、各阶层的普遍拥护和认真贯彻。一九四一年普选开始实行这个原则,就做到了 “乡参议员平均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左右”。在一些地方共产党员的数目还不够三分之一,例如“绥德乡参议员二千八百八十九人,共产党员仅占百分之二十六;清涧乡参议员中,共产党员平均只占五分之一”。㉛许多乡政府委员中,共产党员的人数也在三分之一以下。在边区、县两级府政和参议会及其常驻委员会里,也都基本上做到了 “三三制”。选出的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二百一十九名议员中,共产党员一百二十三名,占百分之五十七点九;国民党员二十四名,救国会员一名, 其他无党派人士七十二名,共占百分之四十二点一。㉚这虽然是在刚开始实行“三三制”的时候选出的,就已经使其他抗日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占有了适当的比例。而在选举边区政府和边区参议会常驻委员会时,则完全实行了 “三三制”的原则。在十八个边区政府委员中,共产党员只有六名,九名参议会常驻委员中,共产党员只有三名,真正做到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33在边区第三次普选时,“三三制”原则从下到上都得到了更加认真的实行。在乡、县选举中,“共产党员在绝对多数的乡代表里头不够三分之一”;多数县的参议会里共产党员也只占三分之一,虽然“有的地方稍多于三分之一,因为是地方人民直接选举的,不可能退回去,但在县常驻会和县政府委员里头,就一律只有三分之一”。34在此基础上选举的边区第三届参议会,共产党员的人数比上届减少了百分之二十二,只占百分之三十五点九,国民党员、救国会人士和无党派人士的比例,提高到了百分之六十四点一,完全符合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其他抗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三分之二的原则。35本届参议会所选出的“十二名常驻议员中共产党员只占四名,十九名政府委员中共产党员只占六名”,㉖彻底实现了 “三三制”。
为什么“三三制”的原则能够得以贯彻实现呢?关键是共产党员模范忠实地实行了这个原则。由于能够和人民同甘共苦,真正为人民谋利益的多是共产党员;共产党的主张、政策和作风深得民心,威望日增;加之这里是革命老根据地的特定环境,决定了人民对党有着特殊深厚的感情,所以边区人民在选举各级参议员和政府工作人员时,都极愿多选共产党员。这样,共产党员当选的比例往往超过三分之一的限制。针对这种情形,我党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保证“三三制”原则的实现。在酝酿确定各级政府和参议会(主要是常驻参议会)候选人的时候,“共产党方面限制自己的候选人,并且反转来替各党各派、无党无派提出候选人,替各阶层提出候选人,为他们竞选”。37在选举之后,共产党员当选人数少于三分之一,就选多少算多少;如有共产党员当选人数超过三分之一的,则采取超过的共产党员一律退出,另补选其他党派或无党派人士的办法去调整。例如,一九四一年边区第二届参议会在选举边区政府委员时,按“三三制”原则,应选共产党员六人,因为是无记名投票的自由选举, 结果共产党员多选了一人,于是共产党方面就主动退出了一人, 另外补选了一名无党派民主人士。在县参议会常驻议员和政府委员中,选出的共产党员超过三分之一的,也都统统退了出来,补选了其他党派或无党派的民主人士。㉘再如,一九四六年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选举正副议长时,在大会筹备委员会宣布各议员小组九位候选人名单以后,被提名确定为候选人的中共西北局副书记习仲勋同志当即起立郑重声明:“候选人中共产党已超出三三制名额,本人提请大会准予退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促使选举按照“三三制”的原则,取得了圆满成功。㉚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这种以民族和人民利益为重,而对个人名声、权利毫无所求的高尚品质和模范行动・受到了各抗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热烈赞扬。
在实行“三三制”的过程中,我党对自己进行约束和限制,而对其他抗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寄予了极大的信赖,表现出了极大的诚意。这个原则开始实施时,党就反复告诫全体党员 “三三制民主不容有假”,不能把“三三制”当作“暂时策略”, 不能把选进各级参议会和政府的党外人士当作“摆设”、“清客”,要让他们真正有职有权。40因而在“选贤与能”的口号下,各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中大批有威望有才能的人材,被选举担任了边区各级政府和参议会的重要职务。陕甘宁边区著名的开明绅士李鼎铭先生,从一九四一年开始实行“三三制”到一九四六年边区第三届参议会,一直被选举担任边区政府副主席。安文钦先生则连选连任边区第二届、第三届参议会副议长。还有救国会派人士柳湜,陕北、陇东有名的开明士绅贺连城、毕光斗、 霍子乐、霍仲年、杨正甲、杜洪源、高愉庭等人,以及阿拉并巴音(蒙)、那苏滴勒盖(蒙)、蔡登霄(回)少数民族人士,都先后被选为边区政府委员和常驻议员,其中柳湜、贺连城先后担任边区教育厅厅长,霍子乐担任边区建设厅厅长等重要职务。41在县、乡政权中,也有大批党外人士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一九四一年普选结果,全边区(当时二十九县)共有三千五百八十多名党外人士担任县长、科长、乡长等行政职务。42一九四五年普选以后,全边区(当时三十一县)的四十一名县长、副县长中,有党外民主人士十三人;五十三名县议长、副议长中,有党外民主人士二十六人,担任县级主要领导职务的党外民主人士由上届的十六人增至三十九人,增加了一半多。43些事实表明,边区民主选举中实行的“三三制”,真正是开诚布公的“替人民争政权”的政策,是“发扬民主政治”的政策。
为了充分发挥党外人士的作用,我党与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实行了密切的民主合作。从开始实行“三三制”时就提出:“民主作风的养成,共产党员应为首导”;“要有包含同中之异的度量,和发现异中之同的见解”,坚持与党外人士和衷共济,相见以诚;要同党外人士互让互助,“某些方面是互让的,互让是各得其所,某些方面是互助的,互助是各去其弊”;要互相采长补短,“别人对的,虚心采取,自己不对的,马上改革,追求真理,没有成见”,44虚心听取和尊重党外人士的意见,只要说得对,就要照着办。从而使各党派、各阶层人士 “不仅知道自己有了权力而且知道自己有了责任”,45同心同德地为建设边区而奋斗。一九四一年李鼎铭先生担任边区政府副主席后,这位曾经服务教育界多年,而且精通行政管理之道的开明人士,对边区的政权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表现了极大的热情。他在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提出的《政府应加强言行一致的作风以取得全体人民的最高爱戴与拥护案》、《加强警备区工作坚决保卫警备区完整案》、《政府应彻底计划经济,实行精兵简政主义,避免入不敷出,经济紊乱之现象案》、《改救国公粮为农业税案》、《健全并发展中等教育提高边区文化而利抗战建国案》、《修补公路以利交通而便行旅案》等议案,受到了大会的重视和采纳,一致通过“交政府速办”和“交政府坚决执行”,⑯有力地推动了边区政治、军事、财政、交通和文化教育等项建设事业的发展。特别是“精兵简政”、“言行一致”的提案付诸实施后,对加强各级抗日民主政权的建设,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成为边区行政的标帜”。47此外,柳湜、贺连城、霍子乐、杨正甲等党外民主人士对发展边区的经济、文化事业,都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尽职尽责地做了大量极为有益的工作。
“三三制”的实行,是“普遍、直接、平等、自由”的原则的集中体现。它证明“边区人民创造了自己的民主政权,也就享受着充分的自由权利”,是我党实行民主政治的一次生动实践。 它对于加强政府与各阶层人民的联系,巩固人民致力于战胜日寇与建设边区的民主团结,对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促进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都曾发生了重要的作用。
在选举中,放手发动群众彻底检查政府工作,是陕甘宁边区 “选举运动的主要步骤,亦即办好选举的关键”。48为了保证选举建立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检查工作主要是在投票选举之前,重点在基层进行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和常驻参议会明确训令:“必须在检查工作完毕之时,方开始进行选举”。⑲但是,从包括各级参议会对政府工作质询、批评以及代表提案处理等意见上讲,它又是一项贯穿于整个选举始终的自下而上开展的工作。在检查工作中,主要采取的方法是建立政府工作报告制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各级政府必须向选民和本级参议会报告工作,政务工作人员“还要自我批评,自己说出自己自从被选举以来做过的种种事情中有什么缺点”,㉚带动人民群众检查和批评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部分群众“怕得罪人”“怕不顶事”,往往不肯说话的情况,各级政府在报告工作和认真开展自我批评的同时,反复向群众保证决不打击报复,凡是合理的应兴应革建议一定生效,并反复申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 无则加勉”的原则,放手让群众讲话,把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充分反映出来。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还以普通选民的身份,亲自到自己参加选举的选区听取基层政府的工作报告,听取选民检查、批评政府工作的意见,解决选民提出的问题。边区第三次普选时,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同志亲身参加了自己所在选区延安市南关乡的选民大会,和选民一道听取乡长的工作报告,虚心倾听群众对乡政府以至边区政府工作的批评。陇东分区专员马锡五同志深入到庆阳县三十里铺区四乡,亲自领导这里的选举,发动群众彻底检查乡、县政府和专署的工作,并深入调查研究,解决了某些选民利用检查工作诬告乡长的问题,既引导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又保护了基层干部的积极性。㉛由于在检查工作中实行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又有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坚持身体力行,使这一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的轨道。
在选举中检查政府工作的重点,是发动群众批评、检查政务人员的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使人民能够更好地识别人材,选择为他们所信任的人物,为选举打好基础。例如边区第一次普选时,人民群众就自由地对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安塞四区一乡,蟠龙区一、三、五乡的工作,是受到批评最多的”, 因而这几个乡的乡长都遭到选民反对提为候选人。“反之,延安北一区的工作,却又得到选民热烈称赞”,乡政府工作人员则受到了选民的一致拥护。52诸如此类的事例,在边区第二和第三次普选中,更是层出不穷。群众不仅可以自由地批评政务人员的缺点、错误,而且还可以依据边区法律规定,对某些严重失职、渎职的政府工作人员行使控告或越级控告以至要求罢免或直接实行罢免的权力。清涧县解家沟的区长,是个官僚主义比较严重的同志,在边区第三次普选开始后,当地群众向他揭发有些乡、村干部有贪污互助粮的严重问题。他不仅不予处理,而且蓄意包庇,还打击揭发问题的人。这个区的选民大胆揭露了区长的错误,并在清涧县委支持下,直接行使罢免权,罢免了这个区长和贪污互助粮的三个乡长、两个行政村主任及一个村长的职务。53显而易见,经过选民对政府工作人员检查、鉴别,在此基础上进行民主选举,就能把有威望、有知识、有能力的人选出来,把那些失职和不称职的人淘汰掉,保证选举取得良好的结果。边区第二次普选时,延安县的乡政府委员中,连选连任的一百三十三人和新当选的一百八十五人,都是群众在检查工作中一致拥护的好人。在六十一名乡长中,除群众拥护的二十名乡长连选连任外,另外四十一名乡长是群众新选的“好人里的好人”。绥德县的乡政府人员中,有一百余名由于在检查工作中遭到选民反对而落选,54有效地改善了下层行政机构的质量。再如边区第三次普选中,延安市、安塞、固临、延川等地出的二千七百六十三个乡代表,绝大多数都是能够为人民忠诚服务、群众威信很好的人,所选出的县和边区参议员,也都是公正人士和先进分子。55这次普选中选出的九十四名县长、副县长和县议长、副议长,连选连任者只有二十五名,其余六十九名是新选的有威望、有能力的党内外人士。56这些事实说明,在选举中发动群众检查政务人员的工作作风,是民主选举的重要前提和关键环节,对于改善和加强各级政府的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选举中发动群众“检查各种政策的正确性及其执行的程度”,是检查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这种检查,是通过政府向选民或同级参议会报告工作,放手让群众或代表提出问题、发表意见的方式进行的。广大边区人民对行使自己的这种民主权利热情极为高涨。一九三八年边区第一次普选时,“政府报告工作,选民均能细心的倾听。报告以后,提出了许多质问,以及正确的批评。”他们“除了关于抗战动员,优待抗属,发展经济,推行教育,改善生活,锄奸剿匪”等有关大政方针问题向政府提出批评建议外,还对妇女参加生产、放脚、剪发、废除买卖婚姻和修桥、补路等问题,也向政府提出了合理的批评和要求,57表现了对政府的极端信赖。一九四一年八月,全边区热烈开展第二次普选的时候,“边区政府就向人民公布了自己三年来的工作报告, 要求人民加以检查和批评”。在此基础上,“边区参议会筹备委员会还于参议会举行的一个多月以前,即在这年十月九日致函各县,号召发动人民多提议案……保证参议员带许多提案来参加会议”。㉘这样,使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得到了充分反映和集中,边区第二届参议会提出的关于军事、政法、财政、文教、经济和特种提案多达四百多件,㉚对改进边区工作起了很大推动作用。在边区第三次普选中,人民群众检查政府工作的热情更加高涨。例如,“庆阳高迎区六乡,老百姓批评乡政府对减租减息政策还执行的不够彻底;延安川口六乡人民批评政府对民办小学关心不够;镇原三岔一乡的女选民批评政府对于督促妇女放脚还做的不够认真,以至有些婆婆对大脚儿媳妇表示歧视”等等,这些意见“乡政府都是立刻接受,并且很快就改正了这些缺点”。又如,“延安、富县、延川、志丹、曲子、合水,镇原、新正、新宁、赤水、吴旗等县,经过这样的检查后,就发现了两万一千多个问题,并且随发现随解决”,到边区第三届参议会召开时,“已经解决的已达一万七千多个……其余没有解决的,都是因为乡上不能解决,交到县上解决,有的县上也不能解决,如负担、税收、婚姻、尤其是牵涉到上级领导作风”等问题。为此,边区政府副主席李鼎铭先生在边区参议会上特别指出:“这些没有解决的问题,在这次大会上或大会以后,都要迅速设法解决。”㉛从边区三次普选检查政府工作的情形中,我们可以看到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检查是十分认真而广泛的。经过这种检查,帮助政府及时发现和解决了大量兴利除弊的实际问题,及时体察了解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对改进政府工作,制订和执行正确的方针、政策,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九四六年四月边区第三届参议会上,李鼎铭先生在关于选举工作的报告中,对边区实行检查工作的方针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指出“这个方针是完全正确的”。从实行这个方针的生动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它不仅保证了边区的历次选举真正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而且保证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实行了直接的普遍的民主管理和有效监督,确实是完善边区民主政治制度的一个主要步骤。历史的经验证明,由于这个方针的实行,不断加强了边区各级政权的建设。在整个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外有日本帝国主义、国民党反动派的军事包围和经济封锁,内部面临着地瘠民贫,经济文化落后的重重困难。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薪俸极为菲薄,“边区行政长官每月最高的津贴也只有五元,各县县长每月津贴二元半,每天粮食一斤四两,菜钱四分,县政府每月办公费平均在二十元至三十元之间”,62生活和工作条件都极其艰苦。但是由于有真正民选的甘当人民公仆的各级政府工作人员, 他们始终密切联系人民和保持着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忠心耿耿地为人民服务,又有一系列正确的深得民心的政策,从而团结和领导人民同心同德地改造和建设了边区, 战胜了一切艰难险阻,不断取得了人民解放事业的新胜利。
四一九四九年十月,毛泽东同志在给陕甘宁边区人民的《复电》 中曾高度赞扬说:“延安和陕甘亍边区的人民对于全国人民是有伟大贡献的”。陕甘宁边区的民主选举,就是边区人民的伟大贡献之一,它在我国民主政治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了丰富的经验,具有重大的历史功绩和深远的影响。
第一,陕甘宁边区的民主选举,有力地冲击了封建专制主义。 我国古代持续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主义制度,形成了十分顽固的封建传统。在近代,我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资本主义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少得可怜的一点资本主义也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国民党封建买办的法西斯专政,使封建专制主义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当时的陕甘宁边区,在外部,受到国民党反动派的封建法西斯专制的重重包围;在内部,由于边区绝大部分地方是陕、甘、宁边界的偏僻山区,文化落后,交通不便,思想极其闭塞, 几千年封建专制主义的种种渗透所形成的封建传统思想依然如故。尤其是占边区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由于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所决定,家长制传统,迷信思想,保守观念根深蒂固,封建主义思想有着雄厚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陕甘宁边区实行普遍的民主选举,建立“三三制”的民主政权,实行人民管理政权,无疑是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有力冲击,是我国革命历史上摧毁封建主义的基础和清除封建主义的思想影响的生动实践。在边区内部, 人民受到了具体深刻的民主思想教育,各党派、各阶层积扱参与政治和真诚合作,保证了民主政治的彻底实现。在外部,边区以自己模范的抗日民主根据地的新面貌,影响和动员国民党统治区的人民大众同蒋介石国民党个人独裁、一党专制顽强斗争,有力地推动了全国蓬蓬勃勃的民主运动。它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是,只有实行广泛的人民民主,特别是建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包括各党派、各阶层人士在内并让他们有职有权的各级政权,才能彻底摧毁封建专制主义的基础,彻底实现政治民主化。
第二,陕甘宁边区的民主选举,开创了广泛发扬民主的正确途径。谢觉哉同志在总结边区民主选举的经验时曾经指出:“阶级利益没有不可调协的鸿沟”,“农民与地主,工人与资本家,文盲与知识分子,女子与男子,各有其不相容的生活特点,然而互相观摩,取长补短,这就教训我们以比阶级民主更多的民主方法”。63陕甘宁边区实行不分阶级、党派、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文化程度与财产限制的民主普选,实行各阶级、各党派平等自由的参与边区民主政治建设,说明边区时期的人民民主比起苏维埃时期的阶级民主,更具有普遍性和广泛性,其民主的范围和民主的程度,都有扩大和提高。这是我国民主选举制度的一个巨大进步。 通过这种“比阶级民主更多的民主方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才得以不断巩固发展,全边区人民大众、各党各派、社会贤达的积极因素才得以充分调动,各阶级、各党派的合作力量才得以充分发扬,在共同纲领之下,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地夺取了边区建设和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如果那时没有建立在广泛民主基础上的各阶级、各党派的团结和奋斗,边区的各项建设事业就难以有效地进行。这说明边区时期开创的广泛发扬人民民主是一条经由实践检验的正确途径,它不仅在抗日战争时期的特定条件下是适用的、正确的,而且从建国前夕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召开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全国解放后的民主普选实践中,都得到证明是适用的正确的,是发展和完善我国民主制度惟一正确的道路。
第三,陕甘宁边区的民主选举,提供了人民直接监督和管理政权的重要经验。在选举中发动群众彻底检查政府工作,这是边区时期创造的方便群众监督和管理政府工作的民主形式之一。如前所述,边区人民检查、批评政府工作是极其认真热烈的,并且取得了重大的成功。它实施的结果表明,在选举中有没有检查工作这个环节,效果大不一样,它是真正的民主选举还是半真半假的民主选举的重要标志之一。这种形式,实行由人民鉴别、选举、监督、罢免自己的代表及政府工作人员,民主的制度完备,民主的基础牢固。它不仅同资产阶级把选举当作装潢的假民主,或者人民只有选举权而实际上无法行使监督权、罢免权的半真半假的民主, 有着根本性质的区别,而且比起由人民代表机关间接行使人民监督、管理政府来,其民主的范围更广,民主的程度更高,更能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收到的效果更好。陕甘宁边区时期, 正由于这种有人民直接地普遍地对政府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有效监督,才使党的优良作风不断发扬光大,党的正确路线和方针、 政策才得以正确地执行,边区的民主选举才能取得真正的彻底的结果。可见,把选举同群众检查政府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行, 是边区时期民主选举中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是边区时期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所提供的历史经验无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第四,陕甘宁边区的民主选举,奠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基础。在广泛发扬人民民主的基础上,陕甘宁边区充分发挥各级参议会的人民权力机关的作用,集中广大边区人民的愿望和意志,制定和颁发了一系列法律、政策、法规。一九三九年一月举行的边区首届参议会,制订和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等六件重要法规文件。在一九四一年十一月召开的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一次会议和一九四四年十二月召开的边区二届二次参议会上,通过了中共西北局提出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并制订、修订了《保障人权财权条例》、《陕甘宁边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县政府组织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各县区公署组织暂行条例》、 《陕甘宁边区各乡政府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陕甘宁边区战时动员壮丁与牲口条例》、《关于税收问题的决议》:《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等十三件法律文件。 一九四六年四月举行的边区第三届参议会上,又制订和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陕甘宁边区复员方案》、《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陕甘宁边区营业税暂行条例》等四件法律文件。64这些法律、法令的制订和实施,对于推动边区各项事业的发展, 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其中一系列有关民主选举和政权建设的法规,使边区的民主政治逐步制度化、法律化,有力地保障了边区民主政治的彻底实现。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法律的制订和实施, 为我们后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从思想上、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这是陕甘宁边区民主选举的辉煌成果,是对建立健全我国民主与法制创建的又一丰功伟绩。
回顾陕甘宁边区民主选举的历史,总结陕甘宁边区民主选举的经验,我们可以看出,它创造的历史经验极其丰富,它留给我们的精神财富极为宝贵。可惜,自从五十年代后期以来,由于我们工作上的失误,特别是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疯狂践踏民主,破坏法制,使边区时期民主选举的光荣传统丧失殆尽,在边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正在得到恢复和发展,县级直接选举工作已在全国结束。我们要继承和发扬陕甘宁边区时期民主选举的光荣传统,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为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
附注
①引自林伯渠在第三届边区参议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边区建设的新阶段》。 ②③引自林伯渠《陕甘宁边区政府对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工作报告》。 ④引自《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一九三九年一月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 ⑤引自《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 ⑥引自《陕甘宁边区政府对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工作报告九 ⑦引自《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一九三九年一月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 ⑧引自《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 —九四一年十一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修正通过。 ⑨引自《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一九四四年十二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大会修正通过。 ⑩引自《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解释及其实施》,载《新中华报》—九四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⑪引自《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一九四四年十二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大会修正通过。 ⑫引自《陕甘宁边区的普选运动》,载《解放日报》一九四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⑬引自《陕甘宁边区政府对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工作报告》。 224⑭引自林伯渠在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的《边区政府工作报告》。 ⑮引自陕甘宁边区选举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边区参议员选举结果的通知》,载《解放日报》一九四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⑯引自李鼎铭在边区第三届参议会上关于选举工作的报告《边区人民的伟大胜利》。 ⑰⑱引自《陕甘宁边区的普选运动》。 ⑲⑳㉑引自《陕甘宁边区政府对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工作报告》。 ㉒引自《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闭幕宣言》。 ㉓引自《第三届边区参议会第一次大会经过概述》。 ㉔据《边区人民的伟大胜利》。 ㉕引自《第三届边区参议会第一次大会经过概述》。 ㉖引自《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一九四一年十一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修正通过。 ㉗引自《第三届边区参议会第一次大会经过概述》。 ㉘据谢觉哉在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的报告《三三制的理论与实际》。 ㉙据《陕甘宁边区历届参议会概述》,载《解放日报》一九四六年四月三日。 ㉚引自《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㉛㉒㉓引自《三三制的理论与实际》。 ㉔引自《边区人民的伟大胜利》。 35据《关于第三届边区参议员选举结果的通知》。 36引自《第三届边区参议会第一次大会经过概述》。 37㉘引自《边区人民的伟大胜利》。 39据《第三届边区参议会第一次大会经过概述》。 40据《三三制的理论与实际》。 41据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文献《当选人员》和第三届参议会文献《各项选举结果》。 ⑫据《什么叫三三制政策》,载《解放日报》一九四五年十二月七日。 ⑬据《边区县长、议长题名录》,载《解放日报》一九四六年四月十四日。 44引自《三三制的理论与实际》。 ⑯据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提案汇录》。 ⑰引自《三三制的理论与实际》。 ⑱⑲引自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各县的《训令》,载《解放日报》一九四五年九月八日。 ㉚引自《边区人民的伟大胜利》。 ㉛引自《解放日报》一九四五年十二月二日《马专员亲自领导解决几件重要问题》和《解放日报》一九四六年一月二十一日《林伯渠主席——人民的勤务员》。 52引自《陕甘宁边区政府对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工作报告》。 ㉓引自《一九四一年陕甘宁边区在选举中实行报告制的问题》。 54据林伯渠在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的《边区政府工作报告》。 55引自《边区人民的伟大胜利》。 56据《边区县长、议长题名录》。 57引自《陕甘宁边区政府对滋区第一届参议会的工作报告》。 58据《解放日报》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三日《清涧县解家沟施任区长包庇贪污被人民罢免》。 59引自《陕甘宁边区历届参议会概述》。 ㉚引自《陕甘宁边区的普选运动》。 61引自《边区人民的伟大胜利》。 62引自《陕甘宁边区政府对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工作报告》。 63引自《三三制的理论与实际》。 64据《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实录》、《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汇刊》、《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大会撮录》、《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汇刊》。
知识出处
《甘肃文史资料选辑 第十二辑》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82.6
本书以回忆的形式描述了抗日战争时期甘肃所发生的抗战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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