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关于畜力车辆及其他车辆之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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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兰州解放五十年》 图书
唯一号: 290120020210001340
颗粒名称: 第四节关于畜力车辆及其他车辆之管理
分类号: D9
页数: 1
页码: 33
摘要: 本节介绍了关于畜力车辆及其他车辆的管理
关键词: 交通 法规 政治

内容

第三十九条铁轮大车不得在市区马路上及黄河铁桥上行
  驶。
  第四十条畜力车辆在市内行驶不得迟迟不进,或争先奔驶,
  车夫并不得离开车马一市尺,亦不得乘车,以便随时控制车马。
  第四十一条畜力车辆停放时,车夫不得擅离车马,倘因事故
  必须离开时,应将马匹拴紧防惊。
  第四十二条大车、手推车、装载货物,自车箱底起最高不得
  超过二公尺,左右伸出,不得超过三十三公分,前后不得超过一公
  尺。
  第四十三条各种车辆夜间行进,必须燃灯。

知识出处

兰州解放五十年

《兰州解放五十年》

兰州解放五十年来,全市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励精图治、艰苦创业,在国民党马家军留下的废墟上, 使兰州由一个经济凋敝、文化落后、交通闭塞、城市面貌破败不堪的烂摊子变成了以石油化工、机械、冶金为支柱,电力、煤炭、建材、电子、轻纺等行业相配套的黄河上游新兴的工业科学文化城市。陇海、兰新等四大铁路干线交汇兰州,西兰、兰新等八条公路干线辐射全国,短波、 微波、光缆等多种通讯手段与世界沟通,兰州成为西北重要的交通通讯枢纽;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改善,产量逐年增长,一大批名贵土特产享誉海内外;商贸中心建设初见成效,商业大厦及经营网点遍布城乡,市场一派繁荣;科技、 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丝路明珠”放射出耀人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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