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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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丝绸之路屯垦研究》 图书
唯一号: 290120020210001032
颗粒名称: 犯屯
分类号: F329
页数: 2
页码: 223-224
摘要: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伊犁开始安置遣犯。
关键词: 犯屯 伊犁 伊犁

内容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伊犁开始安置遣犯。三十二年,因乌
  鲁木齐遣犯过多,经陕甘总督议定:“每遣犯四名,以三名发伊犁”。
  于是伊犁遣犯人数迅速增长。最多时达三千余人,《清高宗实录》卷
  1 195载: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刑部议覆,伊犁将军伊勒图奏称,
  伊犁遣犯,积有三千数百余名。类多顽硬不安分之徒,最易滋事”。
  此后,为安全计,发配伊犁罪犯有所减少。伊犁遣犯,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罪行较轻的依附于军屯进行屯田,据《皇舆西域图志》卷32
  载: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伊犁兵屯有“屯兵二千五百名,……
  遣犯……四十九名”。这即是指隶属于伊犁绿营军屯承种份地的遣
  犯,他们是“补屯耕缺额”的。至嘉庆十四年(1814年),伊犁地区
  “节年以来,于西安、凉州、庄浪之驻防满兵,陆续携眷移驻者三千
  八百名,协领等官一百二十八员,均住城市,发遣内地犯人二千余
  名应役”。仅“乌哈尔里克之城(今霍城县),屯田所也,绿旗兵二千
  六百,流犯千余,屯田二十六工”(《西域闻见录》)。伊犁遣屯,每名种
  地十二亩,“一部分遣屯在塔勒奇,称为西地。另一部分在喇嘛寺
  沟,称为东梁”(《新疆赋》)。另一种是罪行较重的“给兵丁为奴”,“令
  服耕作之役”(《清高宗实录》)。这部分遣犯在伊犁是为数不少的。
  遣犯携眷者拨给土地,鼓励生产自给,“为奴人犯,有携眷者,
  每人先拨给土地十二亩,令其耕种。果于伊等有益,次年拨地十五
  亩,每亩纳细粮八升,按岁征收”(《伊江汇览•屯政》)。
  伊犁遣犯,除参加屯田外,还参加了兴修水利工程,拉船运输
  劳役等劳动。均隶属于军屯,期满改过者,给具为民,每户给地30
  亩,令其耕种,交伊犁同知管辖。
  到1777年,伊犁有各类屯田点八、九十处之多(《钦定新疆识
  略》)。由于屯田的兴起,生产发展,经济繁荣,军粮充裕,各族人民
  因丰收而安居乐业。嘉庆年间,被流放于伊犁的学者洪亮吉写诗描
  绘伊犁的盛况:“谁跨明驼天半回,传呼布鲁特人来,牛羊十万鞭驱
  至,三日城西路不开。”惠远城外,大街上店铺林立百货云屯,市
  肆极称繁华,有小北京之誉”。

知识出处

丝绸之路屯垦研究

《丝绸之路屯垦研究》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6.11

本书从古代、近代到当代,系统地记述了新疆屯田的过程及历史背景,从政治、经济、军事、民族、文化的角度,研究与探索上述诸问题.重点研究在西域兴屯田,西域安,丝绸之路畅通;相反,废屯田,西域乱,丝绸之路阻绝的历史规律。 在划分古代、近代、当代三个时期申,近代屯田,本应从1840年鸦片战争后算起,但为了保持清代新疆屯田史的完整性,不致使其割裂开来,使读者能系统、全面了解清代新疆屯田情况,所以就把清代后期新疆屯田也列入古代屯田范围中一并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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