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丝绸之路屯垦研究》 图书 |
唯一号: | 290120020210001026 |
颗粒名称: | 犯屯 |
分类号: | F329 |
页数: | 2 |
页码: | 215-216 |
摘要: | 清代最早提出向新疆发逍罪犯进行屯田的是御史刘宗魏。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清军平定准部叛乱,正向大小和卓盘踞的南疆进军,新疆统一已成定局。在新疆东部的军屯连年丰收而新疆劳力又极度缺乏的形势下,二十三年刘宗魏奏请:“嗣后盗贼、抢夺、挖坟及应拟军流人犯,不分有无妻室,概发巴里坤,于新辟夷疆,并安西回目扎萨克公额敏和卓部落迁空沙地等处,指一屯垦地亩,另行圈卡,令其耕种。 |
关键词: | 犯屯 乌鲁木齐 清代 |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1996.11
本书从古代、近代到当代,系统地记述了新疆屯田的过程及历史背景,从政治、经济、军事、民族、文化的角度,研究与探索上述诸问题.重点研究在西域兴屯田,西域安,丝绸之路畅通;相反,废屯田,西域乱,丝绸之路阻绝的历史规律。 在划分古代、近代、当代三个时期申,近代屯田,本应从1840年鸦片战争后算起,但为了保持清代新疆屯田史的完整性,不致使其割裂开来,使读者能系统、全面了解清代新疆屯田情况,所以就把清代后期新疆屯田也列入古代屯田范围中一并记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