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干年的灌溉用水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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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敦煌文化》 图书
唯一号: 290120020210000647
颗粒名称: 传承干年的灌溉用水制度
分类号: S275
页数: 5
页码: 307-311
摘要: 敦煌地区自古干旱少雨,现代水文资料表明,全年降水量仅37毫米,而年蒸发量却高达2400多毫米。如果仅依靠天然降水,植物难以生长。敦煌之所以绿洲生机,全赖河渠维持。
关键词: 敦煌 灌溉 技术

内容

敦煌地区自古干旱少雨,现代水文资料表明,全年降水量仅37毫米, 而年蒸发量却高达2400多毫米。如果仅依靠天然降水,植物难以生长。 敦煌之所以绿洲生机,全赖河渠维持。
  因此,敦煌建郡之初,就开始兴建灌溉工程。汉元鼎六年修建的马圈口堰,是敦煌绿洲第一道水利枢纽工程。据P.2005《沙州都督府图经》记载:“其堰南北一百五十步,阔廿步,高二丈,总开五门,分水以灌田园。 荷锸成云,决渠降雨。”此座堰坝,沿至唐代依然是敦煌重要的灌溉设施。
  据《三国志·魏书》卷十六记载,三国魏敦煌太守皇甫隆“教作耧犁,又教衍灌,岁终率计,其所省庸力过半,得谷加五”。“教衍灌”指提高改进灌溉用水技术,发挥水资源的利用潜力。
  西晋时,敦煌太守阴澹在“都乡斗门上开渠灌田,百姓蒙利而安”, 因而称为阴安渠。东晋前凉,沙州刺史杨宣在“州南造五石斗门,堰水灌田,人赖其利”,因而称为阳开渠。杨宣后来又以“家粟万斛,买石修理”, 建成长四十步、宽三丈,高三丈的北府渠,更是造福地力:。后凉吕光时, 敦煌太守赵郡孟敏在“甘泉都乡斗门上开渠灌田,百姓蒙赖”,因而称为孟授渠。
  北朝时,敦煌地厌水利设施已趋完备,耕地与沟渠纵横相连,夺错分布。到了唐宋时期,敦煌水利设施的兴修达到了高峰, 形成了密集而有序的灌溉网络,分布覆盖绿洲区域。据P.2005《沙州都督府图经》记载,沙州城 “四面水渠,侧流觞曲水,花草果园,豪族士流, 家家自足”(图25)。
  必须与灌溉工程配套的是相应的灌溉用水制度,敦煌藏经洞出土的P.2507《开元水部式残卷》, 是迄今为止所知由中央政府作为法律正式颁布的第一部水利法典。其内容包括农田水利用水灌溉之处,安斗门造渠,设渠长、斗门长,差官巡察; 浇田须预知顷亩,先下后上;碾磑用水不得妨碍灌溉;桥梁管理维修、渡口船只管理、渔业管理、 城市水道管理等。里面特别提到“沙州用水浇田, 令县官检校”。
  当时在水政管理上,在州府设都渠泊使,县设平头,乡设渠头等职,专司水利事宜。筑堤堵坝用的白刺、柽柳等野生植物都列为征收专项。在民间则成立渠人社,系由水渠附近的百姓自发结集组成,推举德高望重且有丰富水利经验者担任社长、社官、录事等职,对于行水灌田、护理河渠及防洪抗灾所起作用甚大。由于上有专门的水司机构,下有广泛的渠社组织,协同管理,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灌溉管理机制。
  为了防止因用水不均而发生争端,必须有一套严格的用水制度来约束规定。P.3560《沙州敦煌县灌溉用水细则》便详载了敦煌地区各条干渠、 支渠、斗渠的引水次序,配水时间,斗门管制,以及浇伤苗、重浇水,更报重浇水、浇麻菜水、浇正秋水等具体规定(图26)。
  敦煌的历代政府和官员都非常重视当地的水利设施建设和灌溉用水管理制度。清雍正年间,从甘肃56州县移民来敦煌屯垦,多达2405户。官府组织移民开荒屯垦的同时在党河两岸还新修了水利设施,据《沙州卫志》 (第490~493页)记载:“户民到沙给地屯种,首以水利为重。查沙州前因开东大渠、西大渠、西小渠三道,因有流沙淤塞,未能多为蓄水,令复加开修。”共开永丰、普利、通裕、庆余、大有五条水渠(后增至十条), 分别够854户、519 户、186户、190户、 656户灌溉,并“随时修浚,毋使壅塞。 嗣后,地方官按照举行,足屯垦永利”。还特别规定:“户民到沙,既经授以田亩, 水分已定,若无专管渠道之人,恐使水或有不均,易以滋弊。是以于各户内选择熟知水利者,委充渠长、水利之任, 每渠一道,渠长二名,水利四名,令其专管渠道,使水时刻由下而上,挨次轮流灌溉,俾无搀越、偏枯等弊,则良田千顷,均沾水利矣。”
  民国时期的敦煌县政府也非常注重灌溉用水管理制度。《民国十六年朱恩荣县长修正的敦煌十渠水利规则》中第一条强调:“本规则以规定水利平均灌溉,上裕国民,下利民生为宗旨。”第二条便强调要传承以前的管理制度:“十渠排水应仍照旧例,按春、夏、秋、冬、雨水、谷雨、清明、 立夏、白露、寒露、霜降、立冬四季八节轮流浇灌之。”该规则多达40条, 内容详细具体,其中第30条至36条特别针对许多具体情况制定了惩罚措施,如“请托放水,受人酬宴者”“串通卖水,翻板乱灌者” “派水不公” 的渠长、渠正之类的负责人要受除名、拘役等处罚,“当浇水吃紧之际, 有暗决渠堤” “聚众要挟,强霸灌溉者” “不遵守时令重浇乱灌者”,要将所浇地亩全部充公,等等。
  新中国成立以后,敦煌政府更为注重水利设施建设和灌溉用水管理制度。除了沿用民国留下来的十条渠道外,于1951年修建惠煌渠,全长 16. 71公里;1955年修建北干渠,全长25. 12公里;1958年至1978年分三期修建党河总干渠,全长37. 745公里,另外还修建了西干渠等。最为重大的水利工程是于1970年始建,至2004年竣工的党河水库,主坝高46 米,坝顶长230米,宽11米,经一期、复修、扩建、除险加固等工程, 共计投资6603. 3万元,完成工程总量达320. 3万立方米,投入劳动工日 470. 95万个。另外还修建了南湖黄水坝水库等。
  同时,更为注重水库和灌区的调蓄运行管理。要求按照库灌区灌溉范围内的各类灌溉面积、灌水次数、灌水定额,每年制定水库控制运用计划; 详细制定了各水利专业机构的权限和管理职责;敦煌市农业灌溉和其他行业用水的单位必须实行计划用水申报制度;对随意弃水、抢坝截浇、私开口子、超范围灌水、利用水权敲诈勒索、行贿受贿等行为都按违反水法规论处。如对抢坝截浇、私开口子、冬春泡地水重灌的每亩罚款30~50元, 夏秋灌溉中偷浇瓜菜的每亩罚款50~200元,等等。
  两千年来延续不断的水利设施建设和灌溉用水管理制度,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它们不仅反映了敦煌历代政府和官员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同时也是敦煌这片绿洲赖以生存的基础。如果没有这片绿洲,驰名中外的敦煌艺术是否存在,则是一个大大的问号,其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由此可见。

知识出处

敦煌文化

《敦煌文化》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出版地:2016.1

敦煌文化的内容非常丰富,它不仅包含众所周知的敦煌石窟艺术,还包括敦煌藏经洞出土的大量文物,以及敦煌地区遗留下来的其他古代人文遗迹和遗物等,如古代城址、长城、关隘、驿站、冢墓、道路、河渠、寺庙等。这些内容和石窟艺术、藏经洞出土文物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体,它们共同反映了当时人们的社会生活, 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法律、哲学、宗教、民族、语言、文学、艺术、 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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