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的饮酒之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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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敦煌文化》 图书
唯一号: 290120020210000593
颗粒名称: 敦煌的饮酒之风
分类号: TS971.22
页数: 2
页码: 180-181
摘要: 唐宋时期敦煌盛行饮酒之风,不仅一般官员和普通百姓喜爱饮酒,僧尼也普遍饮酒,人们均见怪不怪,视为平常。
关键词: 敦煌 酒文化 艺术

内容

唐宋时期敦煌盛行饮酒之风,不仅一般官员和普通百姓喜爱饮酒,僧尼也普遍饮酒,人们均见怪不怪,视为平常。
  藏经洞出土文献中,有大量反映寺院酿酒、用酒及僧尼饮酒的账册,详细记载了当时敦煌僧尼的饮酒情况。当时,寺院僧正、法律、教授、和尚等可公然身入酒店畅饮,不受呵责,且寺院为之支付酒钱。据S. 6452《壬午年(982年)净土寺常住库酒破历》记载,壬午年“五月一日,酒壹斗,张僧正、李校(教)授就店吃用”。不仅如此,僧人还可在寺院内饮酒。 如壬午年正月“九日,酒五升,二和尚就院吃用”。“就院”指在寺院,由此可见敦煌佛寺之内可设席饮酒。
  关于尼众饮酒的记载,如S.6452《辛已年(981年) 十二月十二日周僧正于常住库借贷油面物历》记载:“廿八日,酒五升,阿师子来吃用。”S.1519《辛亥年(951 年)十二月七日后某寺直岁法胜所破油面酒等历》记载: 壬子年十二月十二日“又,面贰斗,油壹合,酒壹角, 两日看造食尼阇梨用”。“阿师子”“尼阇梨”都是对尼姑的尊称。
  僧人不仅可以饮酒,还可开设酒店。如S. 6452《辛已一壬午年(981—982年)净土寺付酒本粟麦历》记载:“辛已年十二月廿六日,氾法律店酒本粟叁硕伍斗。”“(十月)廿二日,郭法律店酒本粟麦壹硕贰斗,粟壹硕贰斗。”氾、郭二人身为寺院法律,职在督察纲纪, 却公然开设酒店,酿酒卖酒,并向寺院供酒,净土寺执帐则坦然载笔,可见敦煌僧界饮酒及僧人开设酒店都不违背当地释门清规和本地民风,我们也得以从中管窥当时敦煌繁盛的饮酒之风。

知识出处

敦煌文化

《敦煌文化》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出版地:2016.1

敦煌文化的内容非常丰富,它不仅包含众所周知的敦煌石窟艺术,还包括敦煌藏经洞出土的大量文物,以及敦煌地区遗留下来的其他古代人文遗迹和遗物等,如古代城址、长城、关隘、驿站、冢墓、道路、河渠、寺庙等。这些内容和石窟艺术、藏经洞出土文物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体,它们共同反映了当时人们的社会生活, 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法律、哲学、宗教、民族、语言、文学、艺术、 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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