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和离”的《放妻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敦煌文化》 图书
唯一号: 290120020210000588
颗粒名称: 体现“和离”的《放妻书》
分类号: K892.22
页数: 3
页码: 171-173
摘要: 古代敦煌称离婚为“放妻”,又称为“夫妻相别”,这反映了唐代婚姻中的“和离”“两愿离”制度。《唐律疏议》卷十四《户婚律》“诸犯义绝者离之”条中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又阐释说:“若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
关键词: 中国 婚姻 风俗

内容

古代敦煌称离婚为“放妻”,又称为“夫妻相别”,这反映了唐代婚姻中的“和离”“两愿离”制度。《唐律疏议》卷十四《户婚律》“诸犯义绝者离之”条中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又阐释说:“若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
  敦煌古时的离婚,无须通过官方机构,亦不须动用法律,而是民间自行处理,但这并不等于个人可以擅自为之,而是相当慎重地分为两步,第一步是把夫妻双方、两家父母及亲眷、当地村老等有关当事人召集到一起图40晚唐第9窟婚礼奠雁图商议;第二步是立书为凭。经过商议同意离婚后,即可立书,谓之《放妻书》或《相别书》。
  离婚的原因多为“夫妻不相安谐”“彼此情不相得”,如S. 0343 《放妻书》的内容为(图41):
  某专甲谨立放妻手书
  盖说夫妇之缘,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结誓幽远。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年结缘,始配今生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妻则一言十口,夫则反木(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犬一处。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蛘鬓,美扫娥眉, 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于时年月日谨立除书。
  这篇离婚书强调的是“结缘不合”,两人最终如“猫鼠相憎”,看来主要是性格不合;妻则“一言十口”,夫则“反目生嫌”,渐渐便“二心不同, 难归一意”,因而要“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于是“会及诸亲”来作证人,立此文书。最后希望“解怨释结,更莫相憎”,达到“和离”“两愿离” 的目的。
  也有指责妻子,认为是妻子不良行为造成家庭不和的,如P.3212v《夫妻相别书》中说妻子“不敬翁嫁(家),不敬夫主,不事六亲眷属,污辱泉(家) 门”,因此“今仪(拟)相便分离”。
  不论是《放妻书》还是《相别书》,其基本内容是类同的:首先从正面阐述夫妻应彼此恩爱相亲,接着转到当前的实际生活,历数夫妻关系存在的各种问题,而且是无法和解的,夫妻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其后果是导致家庭不和、家业破散、唯一的出路是夫妻分离,各奔前程。至于婚后家庭财产的分配,敦煌民间婚俗显然持公平态度,如S. 6537《放妻书》中云: “所要活业,任意分将。……两共取稳,各自分离。”要求双方不用斤斤计较,而是“任意分”“共取稳”。但只字不提儿女之事,可见当时的离婚习俗是女方一人离开男家,这就是“出妻”“放妻”,儿女一律留在夫家。
  《放妻书》《相别书》末尾是祝福之词,如“□归一别,相隔之后, 更选重官双职之夫”“愿妻再嫁富贵得高夫”,说明离婚后可以男娶女嫁, 互不干扰,同时也反映了 “和离”“两愿离”的气氛。《放妻书》《夫妻相别书》一经约定,离婚便正式生效,并以此为凭证,相当于现在的离婚证。

知识出处

敦煌文化

《敦煌文化》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出版地:2016.1

敦煌文化的内容非常丰富,它不仅包含众所周知的敦煌石窟艺术,还包括敦煌藏经洞出土的大量文物,以及敦煌地区遗留下来的其他古代人文遗迹和遗物等,如古代城址、长城、关隘、驿站、冢墓、道路、河渠、寺庙等。这些内容和石窟艺术、藏经洞出土文物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体,它们共同反映了当时人们的社会生活, 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法律、哲学、宗教、民族、语言、文学、艺术、 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