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5月18日南京会谈达成《南京协议》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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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黄河大事记》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3520
事件名称: 1946年5月18日南京会谈达成《南京协议》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8/001
起始页: 0089.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46年5月15日
结束时间: 1946年5月18日

事件描述

1946年5月15日中共中央代表周恩来率领冀鲁豫解放区代表赵明甫、王笑一,与国民党政府行政院水利委员会主任薛笃弼进行商谈。18日上午双方达成《南京协议》:①下游急要复堤工程包括险工及局部整理河槽尽先完成,急要工程所需器材及工粮请行总、联总尽先尽速供给,所需工款由水利委员会充分筹拨;②下游河道以内居民迁移救济问题,从速核定办理;③堵口工程继续进行,以不使下游发生水害为原则。中共代表提出保留意见:大汛前口门抛石以不超出河底两米为限;不受任何军事、政治影响;汴新铁路暂不拆除。同时由中共派工程师住花园口加强联系。

知识出处

菏泽黄河大事记

《菏泽黄河大事记》

出版者: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菏泽黄河大事记》是《菏泽市黄河志》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编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地记述菏泽黄河治理开发过程中的大事、要事和新事,努力向人们勾勒一幅简明、生动、真实的治黄画卷。本书采用“记”、“图”和“录”三种志书体裁,以记为主,辅以照片,欲收图文并茂之功,并附录1855〜1945年菏泽黄河大事。为方便排版和印刷,所收照片均集中于书前,每幅照片都配有精练准确的文字说明。本书编纂以编年体为主,全部条目均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列;同时辅以本末体,即对持续时间较短的同一事件的始末,都写在同一条内;对于持续时间过长的事件,则按其不同阶段进行分条记述。日期不详的,记于月未;月份不详的,记于年末。为方便检索,个别变动频繁的人事任免条目没有完全按时间编排,集中收录在同一条目中。从便于阅读和检索着眼,在每条大事之前都冠一简明标题。为保持所录事件的准确、完整和简要,原则上只记述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活动、事件梗概及结果。本书从国民党政府堵复花园口、欲使下游黄河回归故道的1946年写起,下限断至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统一规定的2005年,共收录与荷泽黄河有关的大事约1600余条。由于菏泽黄河早在解放战争之初就基本上属于解放区的版图,所以这段历史实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治黄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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