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2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396
事件名称: 1953年12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21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3年12月9日
发生地点: 菏泽市

事件描述

1953年12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利息定为年息四厘,每年付息一次,从第二年开始,每年九月三十日抽签还本一次,第一、二次各抽还总额的5%,第三、四次各抽还总额的10%,第五、六次各抽还总15%,第七、八次各抽还总额20%,8年还清。公债发行对象主要是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店员、工人、文教人员、私营工商业者、城市居民和乡村农民。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阅读

相关地名

菏泽市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