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山东省对行政事业单位包干结余的处理办法作了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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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340
事件名称: 1982年山东省对行政事业单位包干结余的处理办法作了规定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19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2年
结束时间: 1982年
发生地点: 山东省

事件描述

1982年,省对行政事业单位包干结余的处理办法作了规定:1.全年经费预算的拨付应在年终前按核定的预算数如数拨足。2.年终预算包干结余资金,按照“预算包干结余留用”的原则,如数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再收回财政。3.预算包干结余指标如数结转下年度由单位安排使用,新年度预算包干指标,由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另行核定拨款。4.预算支出应以“银行支出数”和“实际支岀数”编列决算,不得将经费包干结余以领代报,转作预算外资金。此规定的执行,一直到1985年未作变动。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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