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月山东省财政厅对差旅费等开支规定作了部分调整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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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299
事件名称: 1984年1月山东省财政厅对差旅费等开支规定作了部分调整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17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4年1月
结束时间: 1984年1月
发生地点: 山东省

事件描述

1984年1月,山东省财政厅又对1980年的差旅费等开支规定作了部分调整。①保留了原来工作人员岀差“坐车、船席位和居住旅馆房间等级”的规定,②修改了途中伙食费标准,规定:凡乘坐火车、飞机、轮船的、不分职级、地区,在途期间每人每天补助1.8元;凡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或步行的、不分职级,到一、二类地区每人每天补助1.8元,到三类地区每人每天补助2.3元,到四类地区每人每天补助2.8元;③调整了工作人员出差住勤费。按到达地区,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类地区1.1元,二类地区1.2元,三类地区1.4元,四类地区1.7元,同时,又制定了新的会议、伙食费及伙食补助标准:这一标准,一直执行到1985年底。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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