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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80年7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差旅费规定的主要内容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295
事件名称:
1980年7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差旅费规定的主要内容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17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0年7月
结束时间:
1980年7月
发生地点:
山东省
事件描述
1980年7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差旅费规定的主要内容是:①工作人员乘坐车、船席位和居住旅馆房间的等级: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以上的行署正副专员,行政14级及相当以上人员,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其它交通工具按实支报;可住旅馆单间或二人间。其余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位,其它交通工具按实支报,可住旅馆普通房间房位。②一般出差住勤费标准:③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途中伙食补助费,不分职级,地区,乘坐何种交通工具,每人每天补助1.5元。1981年,根据中央、省指示精神,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始建立“职工教育经费”,经费来源依工资总额的1.5%计算提取,用于单位职工参加业大、电大等学习按规定报销的费用。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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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地名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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