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颁布了供给标准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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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291
事件名称: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颁布了供给标准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17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2年
结束时间: 1952年

事件描述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颁布了供给标准,平原省人民政府又作补充,规定:①办公费:专署、县级机关均按每人每月9工资分,区级机关按每人每月6工资分,各级勤杂人员每人每月3工资分,发予机关,掌握使用。②电灯(灯油费):按各级机关编制人员数每人每月5500元(旧人民币,以下同),作预算标准。③学习费:无工会的机关每人每月按1.5工资分,有工会的机关每人每月发业务学习费1工资分,工会费3工资分。④电料费:电话单机按每部每月100工资分,用交流电者每部每月用电5度,均据实报销。⑤汽车费:大卡车及中吉普车按每辆每月用汽油30加仑,小卧车及小吉普车每辆每月用汽油20加仑。⑥差旅费分项规定如下:途中伙食补助费、凡出差徒步60里以上,骑自行车120里以上,坐汽车、火车、舟船达一日里程者,专员级及相当级人员每人每日补助12000元,县以下人员每人每日补助10000元。野外勘测人员无固定食宿的每人每日按8000元报销。值勤费、到大行政区直辖市以上城市每人每日补助5000元,到一般地区每人每日补助3000元。下乡工作伙食补助,专级机关以下人员每人每日补助1000元。⑦烤火费:时间为二至三个半月,办公室每日用煤3至5市斤,供给制人员宿舍用煤每日为2至4斤。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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