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实行企业基金制度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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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265
事件名称: 1978年实行企业基金制度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15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78年
结束时间: 1978年
发生地点: 菏泽市

事件描述

1978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246号文精神,实行企业基金制度。凡是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产量、品种、质量、原材料、燃料、动力消耗、劳动生产率、成本、利润(包括实现利润和上交利润,下同),流动资金占用以及供货合同的工业企业,可从实现利润中按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基金。其中只完成产量、品种、质量、利润和供货合同者按3%提取,其余每多完成一项加提0.5%,未完成前四项指标和供货合同的企业不提。政策性亏损企业,比照执行。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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