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企业所需的四项费用改由国家拨款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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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261
事件名称: 1962年企业所需的四项费用改由国家拨款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15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2年
结束时间: 1962年
发生地点: 菏泽市

事件描述

1962年,根据《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的有关规定,自1962年起,除了商业部门仍实行利润留成办法外,其他各部门的企业不再实行利润留成办法,企业所需的"四项费用”改由国家拨款。省财企字第66号文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经委关于《1962年国营企业提取企业奖金的临时办法》,重新实行奖励基金制度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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