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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52年1月中财委发布国营企业提用企业奖励基金暂行办法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258
事件名称:
1952年1月中财委发布国营企业提用企业奖励基金暂行办法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15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2年1月
结束时间:
1952年1月
发生地点:
菏泽市
事件描述
1952年1月,为贯彻经济核算制,发挥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逐步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与生活条件,中财委发布《国营企业提用企业奖励基金暂行办法》,规定凡已确定了资金,确定了合理的生产定额与消耗定额,实行经济核算制的国营基层企业,在完成国家批准的计划(生产、销售、财务计划等)后,可以根据不同行业,分别从计划利润中提取2.5%-5%,从超计划利润中提取12%-20%的创业奖励基金,但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全年基本工资总额的15%。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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