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经委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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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256
事件名称: 1980年1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经委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15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0年1月
结束时间: 1980年1月
发生地点: 菏泽市

事件描述

1980年1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规定,对实行利润留成的企业,按其工资总额11%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以及按标准工资10%-12%从成本或费用开支的奖金,统一改为在利润留成中开支,不再列入成本或费用。同年,鲁财企字第351号文规定,凡是参加保险的企业单位,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保险费,从1981年起,可以摊入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商品流通费或其它有关费用,计入成本。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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