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5月财政部颁发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若干费用开支办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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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252
事件名称: 1973年5月财政部颁发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若干费用开支办法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15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73年5月
结束时间: 1973年5月
发生地点: 菏泽市

事件描述

1973年5月,财政部颁发《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若干费用开支办法》规定,产品成本开支范围等,今后由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统一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扩大,共包括10项:(一)为制造产品而耗用的各种原料、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二)为制造产品而耗用的燃料和动力。(三)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的工资和按照工资总额提取的福利基金。(四)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大修理折旧基金和固定资产的中小修理费用。(五)按照规定应当列入产品成本的低值易耗品购置费用。(六)按照规定应当列入产品成本的停工费用(七)废品损失。(八)产品的包装和销售费用。(九)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每平方米造价不超过20元的简易料棚修建费。(十)其它生产费用,如管理费、运输费、材料、产品盘盈盘亏、利息收支等费用。一切不属于成本范围的开支,都不得列入成本。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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