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8月山东省财办行字第404号文颁发国营企业成本管理办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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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248
事件名称: 1961年8月山东省财办行字第404号文颁发国营企业成本管理办法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14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1年8月
结束时间: 1961年8月
发生地点: 菏泽市

事件描述

1961年8月,省财办行字第404号文颁发《山东省地方国营企业成本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对费用的划分规定:(一)严格禁止一切不属于生产费用开支的费用挤入成本。(二)凡属基本建设性质的费用,均应由国家批准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三)凡属四项费用、双革费用、综合利用的费用,应在利润留成资金中开支,不得摊入成本。(四)企业按规定发给职工的综合性奖金,可在工资中列支,其他奖金由企业利润留成中开支。福利部门的经费、应在附加工资中开支,不得摊入成本。(五)各企业单位生产付食品的固定人员,其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应力求自给,一时不能自给的暂列营业外损失处理,不得摊入成本。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下放农村职工的工资和往返旅费,三个月以上的列营业外损失,三个月以内可计入生产成本。(六)企业主营部门所办干校、技校、中专所需经费和基建费,应在有关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不得摊入成本。(七)企业主要生产车间由于计划减产连续停工一个月以上的,职工工资及处理费用可列入营业,外损失处理,其余间断性或个别车间的停工损失可计入生产成本。对成本核算规定:(一)成本核算的内容应包括全部商品总成本额,可比产品成本额和单位产品成本额的核算。(二)贯彻专业核算和群众核算相结合的方法,实行两级核算,以全厂核算为主,车间核算为辅。(三)成本核算应按每月实际支付费用进行核算,其起讫日期应与历年制月份一致,不得提前结帐。(四)成本核算必须力求准确,不得推算和估算。建立健全车间原始记录,领退料制度,在产品盘点和估价计算制度。(五)凡属单一产品耗用的费用,原则上由该产品负担,多种产品共同耗用的按比例分摊,力求接近实际。(六)待摊费用摊入成本的期限,原则上以一年为限。超过一年的,应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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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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