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8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函发国营工业企业生产费用要素的几项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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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247
事件名称: 1959年8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函发国营工业企业生产费用要素的几项规定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14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9年8月
结束时间: 1959年8月
发生地点: 菏泽市

事件描述

1959年8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函发《关于国营工业企业生产费用要素、产品成本项目和成本核算的几项规定》,将生产费用要素划分为: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工资,工资附加费,折旧费,其他费用支出。规定成本项目为: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资,生产工人工资附加费,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此八项为工厂成本,再加上销售费为工业商品产品的全部成本。在成本核算中将成本的计算期、材料的核算、费用的分配、在产品的计算等做了粗线条的规定。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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