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8月8日山东省分行联合发出国拨流动资金实行有偿占用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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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243
事件名称: 1980年8月8日山东省分行联合发出国拨流动资金实行有偿占用的通知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14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0年8月8日
结束时间: 1980年8月8日
发生地点: 菏泽市

事件描述

1980年8月8日,省清产核资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委、财政厅、省分行联合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国营工交企业清产核资划转定额贷款和国拨流动资金实行有偿占用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文中规定:(一)企业流动资金定额经核定后,从企业原有超定额贷款中划转为定额贷款,全省工交企业统一于“9月30日办理定额贷款划转手续,银行从10月1日起向企业按月息二厘一计收利息。(二)从10月1日起,我省地方国营工交企业,应根据每月月初国家拨给的自有流动资金帐面余额,扣除“特准储备拨款”后,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分别向同级财政部门交纳流动资金占用费,月占用费率统一规定为千分之二点一。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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