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5月加强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管理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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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238
事件名称: 1964年5月加强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管理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14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4年5月
结束时间: 1964年5月
发生地点: 菏泽市

事件描述

1964年5月,为了加强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积极处理积压物资,减少资金占压,省财厅(64)财企字第215号文规定:(一)划分企业的积压物资和正常周转物资。凡是在1964年3月底的库存物资中,属于1962年3月底以前的积压物资(包括清仓时清理出来的积压物资和旧存物资),减去在1964年内本企业能够耗用的部分(包括企业直接耗用与加工改制以后利用的部分,不包括对外销售处理的),余下的积压物资.都划出来作为“特种积压物资”单独管理。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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