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6月1日中财委作出关于国营企业清理资产核定资金的决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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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232
事件名称: 1951年6月1日中财委作出关于国营企业清理资产核定资金的决定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14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1年6月1日
结束时间: 1951年6月1日

事件描述

1951年6月1日,中财委作出《关于国营企业清理资产核定资金的决定》。《决定》指出:全国国营企业均应将实有一切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重新清理、登记、估价并核定其企业资金。企业应自有的流动资金,一律根据1951年国家给予的生产任务来核定;全国清理资产、核定资金的工作,限于12月底以前完成。在这次核资中,经核定后多余的流动资金一律上交。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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