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进一步改进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的管理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226
事件名称: 1978年进一步改进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的管理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13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78年
结束时间: 1978年
发生地点: 山东省

事件描述

1978年,根据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关于国家财政集中一部分企业基本折旧基金的具体规定》,省计、工办、财厅联合发文,进一步改进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的管理:(一)除县办工业、农牧企业外,所有国营企业提取的更新改造资金50%留给企业使用,50%上交国家财政,统一安排使用。采掘、采伐企业按产量计提的更新改造资金,全部留给企业使用。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阅读

相关地名

山东省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