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1月财政部制订固定资产更新资金管理办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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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221
事件名称: 1967年1月财政部制订固定资产更新资金管理办法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13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7年1月
结束时间: 1967年1月
发生地点: 菏泽市

事件描述

1967年1月,财政部制订《1967年固定资产更新资金管理办法》,将零星固定资产购置等三项费用(技术措施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劳动安全保护费)、固定资产更新和基本建设中属于简单再生产性的投资,合并为一个渠道,统称为“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此项资金实行基本折旧基金抵留的办法,不再由预算拨款和利润留成解决,实行基本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分提合用。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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