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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64年财政部规定企业报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不再上交财政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219
事件名称:
1964年财政部规定企业报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不再上交财政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13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4年
结束时间:
1964年
事件描述
1964年,财政部(64)财工制曾字第219号通知规定:从1964年4月1日起,企业报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不再上交财政,留给企业作为购置固定资产之用。但是对于企业不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的,收回的现款仍然上交财政,企业不留作己用。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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