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财政部规定企业报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不再上交财政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219
事件名称: 1964年财政部规定企业报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不再上交财政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13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4年
结束时间: 1964年

事件描述

1964年,财政部(64)财工制曾字第219号通知规定:从1964年4月1日起,企业报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不再上交财政,留给企业作为购置固定资产之用。但是对于企业不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的,收回的现款仍然上交财政,企业不留作己用。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