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财政部关于各级国营企业固定资产转移处理办法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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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211
事件名称: 1952年财政部关于各级国营企业固定资产转移处理办法规定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13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2年
结束时间: 1952年

事件描述

1952年,财政部《关于各级国营企业固定资产转移处理办法》规定:国营企业之间固定资产的转移,一律由双方主管企业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其因转移后对企业资金增加或减少时,由各基层企业单位依照国营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作出拨入拨出的完整会计分录,各级总预算会计则不另作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的转帐记录。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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