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国务院指出支持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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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197
事件名称: 1985年国务院指出支持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12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5年
结束时间: 1985年
发生地点: 菏泽市

事件描述

1985年,国务院35号文和省府71号文规定中指出:为了适应农产品收购制度的改革,支持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农业内部的调整,拟从今年起,农业税一般不再征收粮食,改为折征代金。折征代金统一按粮食"倒三七”比例收购价(30%按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计算。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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