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山东省厅规定农业税的征收仍贯彻稳定负担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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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192
事件名称: 1971年山东省厅规定农业税的征收仍贯彻稳定负担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12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71年
结束时间: 1971年
发生地点: 菏泽市

事件描述

1971年,省厅规定:农业税的征收,仍贯彻稳定负担。鼓励生产,增产不增税的政策和夏季预征、全年统算的原则。要贯彻征收实物的政策和先征后购的原则,农民交纳实物后,必须先结清农业税后再进行付款,农业税征收实物的结算办法不属于硬性扣款。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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