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国务院规定在农作物收获以后首先扣除税收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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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191
事件名称: 1964年国务院规定在农作物收获以后首先扣除税收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12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4年
结束时间: 1964年
发生地点: 菏泽市

事件描述

1964年,国务院498号文规定,在农作物收获以后,应坚持这样的分配次序:首先扣除应向国家交纳的税收,扣除生产费用,扣除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从总收入中扣除这些必要部分,然后再对社员分配。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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