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平原省府制定了棉田负担加征办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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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184
事件名称: 1952年平原省府制定了棉田负担加征办法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121.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2年
结束时间: 1952年

事件描述

1952年,为了平衡棉粮地区的负担,平原省府根据中央和华北行政委员会的指示精神,制定了棉田负担加征办法,具体规定为:凡每标准亩棉田当年应收籽棉六十五市斤以上不到七十市斤的地区,每标准亩棉田加征小米六斤。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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