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山东省决定按照中央指示调整农业税负担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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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176
事件名称: 1962年山东省决定按照中央指示调整农业税负担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11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2年
结束时间: 1962年

事件描述

1962年,省决定按照中央指示调整农业税负担,分配本区调整后的全年正税指标为13,000万斤,较原定税额20,691万斤调减7,691万斤,下调37.2%。各县调整结果,常年产量调为124,841万斤,较原定常年产量137,816万斤调减12,975万斤,下调9.4%;税额调为13220万斤,较原定税额调减7,471万斤,下调36.1%;正税税率由原来的15%调为10.6%,高于全国负担率。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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