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政务院规定受灾农户全年歉收二成以上不到三成者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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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158
事件名称: 1952年政务院规定受灾农户全年歉收二成以上不到三成者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11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2年
结束时间: 1952年
发生地点: 菏泽市

事件描述

1952年,政务院规定,受灾农户全年歉收二成以上不到三成者,减免二成半;歉收三成以上不到四成者减免三成半,歉收四成以上不到五成者减免五成,歉收五成以上不到六成者减免七成;歉收六成以上者全免;歉收不到二成者不予减免。平原省又规定,连续受灾二年以上,平均歉收三成以上不到四成者,另多减免一成,歉收四成以上者另多减免二成。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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