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中央和省规定农业税实际负担率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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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150
事件名称: 1956年中央和省规定农业税实际负担率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10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6年
结束时间: 1956年
发生地点: 菏泽市

事件描述

1956年中央和省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业税实际负担率超过农业主产品实际收入15%,而在生活上、负担上特别困难的,可降低到15%。在秋征工作中检查,菏泽、定陶、单县、曹县、巨野、郓城发现有这一问题,都按规定作了处理。1956年减税195536斤,1957年减税527052斤。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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