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4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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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091
事件名称: 1983年4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08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3年4月24日
结束时间: 1983年4月
发生地点: 菏泽市

事件描述

1983年4月24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财政部于4月29日检发了《关于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暂行规定》,规定自1983年6月1日起,对全国的大部分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征收时间从1983年1月1日起计算,对大中型国营企业按55%的税率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分别采取递增包干上交、固定比例上交、交纳调节税、定额包干上交等办法,上交国家一部分利润,实行税利并存。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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