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与地区计委、中国银行联合下达《关于加强外汇管理合理使用外汇投向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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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001
事件名称: 198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与地区计委、中国银行联合下达《关于加强外汇管理合理使用外汇投向的通知》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247.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89年
结束时间: 1989年

事件描述

1989年,分局与地区计委、中国银行联合下达《关于加强外汇管理合理使用外汇投向的通知》,明确了外汇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非生产用汇。是年批准用汇1172万美元,重点支持进口农业生产资料和工业品等。同时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批准外商投资14家,合同投资额2387万美元,其中外商投资1204万美元。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共分11章、42节,15万余言。本着详今略古的精神,总括地记载了上迄1840年,下止1990年荷泽地区金融发展史。本区自清朝末期,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桎梏下,生产力极度低下,战乱频仍,扼制了金融业的发展。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金融事业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实行金融体制改革,多种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从业队伍壮大,服务领域拓宽,传统和现代全新业务迅猛发展,有力的支持了地区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本区的金融事业进入了昌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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