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菏泽分局开始对本区实施外汇管理权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1996
事件名称: 1985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菏泽分局开始对本区实施外汇管理权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247.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85年7月

事件描述

1985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菏泽分局开始对本区实施外汇管理权,负责办理外汇收支、留成和调剂。需要使用外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外管局提出申请,经批准方能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外汇。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共分11章、42节,15万余言。本着详今略古的精神,总括地记载了上迄1840年,下止1990年荷泽地区金融发展史。本区自清朝末期,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桎梏下,生产力极度低下,战乱频仍,扼制了金融业的发展。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金融事业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实行金融体制改革,多种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从业队伍壮大,服务领域拓宽,传统和现代全新业务迅猛发展,有力的支持了地区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本区的金融事业进入了昌盛时期。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