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菏泽专区各县金融流通处联合办事处制定利率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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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1982
事件名称: 1935年菏泽专区各县金融流通处联合办事处制定利率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225.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35年
结束时间: 1935年

事件描述

1935年,菏泽专区各县金融流通处联合办事处规定的存贷、利率为:定期个人存款月息1分,活期个人存款月息6厘;互助社贷款月息1分2厘,小本贷款月息1分2厘。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共分11章、42节,15万余言。本着详今略古的精神,总括地记载了上迄1840年,下止1990年荷泽地区金融发展史。本区自清朝末期,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桎梏下,生产力极度低下,战乱频仍,扼制了金融业的发展。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金融事业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实行金融体制改革,多种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从业队伍壮大,服务领域拓宽,传统和现代全新业务迅猛发展,有力的支持了地区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本区的金融事业进入了昌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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