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菏泽地区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与公安处联合下达《关于我区发现假人民币案件情况的通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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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1981
事件名称: 1989年菏泽地区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与公安处联合下达《关于我区发现假人民币案件情况的通报》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0/001
起始页: 0224.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89年
结束时间: 1989年

事件描述

1989年,地区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与公安处联合下达《关于我区发现假人民币案件情况的通报》。通报中记述:是年本区发生假人民币案件17起,共19张。其中:100元券8张,50元券1张,10元券2张,5元券8张,共计金额910元。其伪造手段是:手工描绘;复印机复印;复印后描绘;刻版套印;机制胶印;报刊剪贴;拓印和揭页拼凑变造等。为加强防范和侦破,采取六项措施:1、公安、银行密切协作,固定专人,迅速侦破,从严打击;2、举办学习班,提高识别假币能力;3、教育各单位财会、营业人员,提高反假意识;.4、银行配备专职反假人员;5、对揭发检举和抓获犯罪的有功人员,按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6、假币一律没收”按规定手续处理。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

《菏泽地区金融志》共分11章、42节,15万余言。本着详今略古的精神,总括地记载了上迄1840年,下止1990年荷泽地区金融发展史。本区自清朝末期,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桎梏下,生产力极度低下,战乱频仍,扼制了金融业的发展。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金融事业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实行金融体制改革,多种金融机构应运而生,从业队伍壮大,服务领域拓宽,传统和现代全新业务迅猛发展,有力的支持了地区商品经济的全面发展,本区的金融事业进入了昌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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